轉載 2016/11/12 【蘋果日報/廖育萱】


今年度賣房民眾注意!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今年元月已施行,國稅局針對未申報案件已開始查核,提醒民眾出售房屋後,不論賺錢或賠錢,趕緊去國稅局申報納稅,在還未遭檢舉或尚未調查前補申報納稅,只要加計利息,不會被罰錢


房地合一稅課稅時間範圍自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2016年1月1日後出售者適用新制,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稅,舊制申報方式為土地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屋獲利則併入每月5月申報的綜合所得稅。




沒賺錢也需要報稅


即便沒賺錢也要報!」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新制不論盈虧,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申報,逾時申報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額處3倍以下罰鍰。另,無人檢舉或尚未調查前,所有權移轉後約3個月內,自動補申報,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除認定房屋、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可自成交價額中減除外,購入房屋、土地使用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代書費、仲介費等,或取得房屋後,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且非2年內增置、改良或修繕等費用,且能提出證明文件者,可減除,降低稅額地政士李佳芬提醒,收據上項目、名目須詳細且蓋有公司章,才可算成本認定


民眾吳芳燕表示,前2個月有售屋,但適用舊制,尚未申報過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稅只是申報時間改成交易後30天內,沒差,只是提前繳稅而已。針對罰鍰,他認為,代書應提醒申報時間,避免被罰錢。


【房地合一稅小提醒】


項目╱內容
★課稅範圍
2016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者:※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 ※2014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申報時間
舊制房屋獲利-每年5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新制無論獲利或損害-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稅
★課稅稅基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部分費用可減除成本
代書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或取得房屋後,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且非2年內增置、改良或修繕等必要費用,可自成交價中減除
★裁罰
一、逾時申報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二、依規定申報卻漏報,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三、未依規定自行申報,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按所漏額處3倍以下罰鍰。 ※第一項與第三項罰鍰擇一從重處罰

資料來源:國稅局、《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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