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7/02/11 【蘋果日報/洪子恩】
過去的租賃市場宛如地下經濟,藏著看不見的陷阱,許多模糊地帶,造成部分惡質房東、房客鑽漏洞,今年起內政部實施「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針對報稅、遷戶籍、押金、解約金等都有明訂規範,以平衡租賃雙方權利。
租屋新制所適用的房東,主要是有「經常性」出租行為的出租人,包括個人、團體、且不論出租戶數,都屬其範疇。行政院消保會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除非像是屋主短期出國、小孩暫時離家念書等「偶發性」、非以出租為業者,才不在規範的管轄。
非自用住宅會增稅金
大多數的房東都屬於新制管轄範圍,新制對房東最顯著的差異,在於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客提前解約時,違約金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阻止房客報稅、設籍,但倘若合約過期但房客仍未遷出,房東可帶合約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房客遷離。
過去有不少房東不希望房客將租金報稅、或將租屋處設籍,主因在於此舉造成房屋變成「非自用住宅」,房東的地價、房屋稅、交易稅及所得稅都會增加,新版契約雖將房客申報租金、遷入戶籍等列入不得記載事項,但也不是毫無協調空間。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部分房客想和房東協調房租,並以更改定型化契約部分條款做條件交換,是可行的,「前提是必須在消費者充分的了解下,協議內容也須明確,若房客在無知狀態下簽約,這些條款仍屬無效。」
Q:今年起和房東簽的合約,若非定型化契約怎麼辦?
A:若租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日後發生糾紛時,該條款會視為無效,並依新制契約的條款做裁決。
Q:租客現有租約尚未到期,能否也享受到新法的保障?
A:可以先向房東詢問重新簽約事宜,但因為先前租約是雙方合議簽訂,若房東不願意換約,只能等待舊租約到期、屆時重新簽約才能適用新法。
Q:哪裡可以取得新制租賃契約書?
A:除了可從網站下載列印,4大便利超商也都有販售內政部版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一式兩份25元,需要的民眾可就近購買使用。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專家意見】有公證即可強制執行
「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並無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平衡雙方權利義務,建議租賃雙方可至公證單位簽約,強化其效力,若房東遇到租霸,即可帶著合約書至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快速又有效。若無公證,則需透過訴訟程序,時間會拉得很冗長,反之對房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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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13 Mon 2017 15:40
租屋新制 押金不可超過2個月 違約金不得超過1個月 不得阻止房客報稅、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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