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20/02/07 【591房屋網編輯部】


政府修法與時並進!內政部營建署近日預告修法,決定將無配偶且未與直系親屬在同戶籍者納入補貼範圍中,並把過去只要同戶籍的岳父母、女婿有自有住宅就無法申請利息補貼的規定刪除;另針對租金補貼,則規定出租人不得為家庭成員,並設排富條款,避免有人承租高價住宅卻還申請補貼,明定租金上限。





 



單身青年也可享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內政部每年7、8月開辦的住宅補貼,是由直轄市、各縣市府受理申請,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大類,其中「自購或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若符合扶養超過3名未成年子女等資格,最高250萬元可享有0.562%優惠利率


但依現行規定,民眾若要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除了必須是我國公民且已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外,還得符合「有配偶」及「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等門檻,造成現代社會中許多移居在外的單身青年無法獲得補助。


為了解決此問題,內政部營建署公告擬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將「有配偶」、「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兩項標準刪除,讓單身青年也能獲得照顧;另外,現行規定將戶籍內直系親屬的戶籍外配偶(例如岳父母、女婿、媳婦等)列為「家庭成員」,但這類成員持有自有住宅就難以申請住宅補貼,內政部考量實務上這類自有住宅無法再供當事人居住,也決定將此限制一併刪除。


明定出租人不得為家庭成員&租金上限


而「租金補貼」部分,同樣是每個縣市補助金額不同,依照去年制度來看,台北市為補助租金5000元/月、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補助4000元/月、臺南市、高雄市3200/月,其餘縣市則是3000元/月。此次草案將民眾租金補貼申請住宅,必須坐落於申請人戶籍地的規定刪除,另考量有些房屋的出租人其實是承租人的家庭成員,實際上一家人並無租金支出,無接受補貼之必要,因此本次修法也將設限明定出租人不得為家庭成員


另外,為了避免有人承租高價住宅卻還申請補貼,草案中也明定了租金上限。若家中無其他家庭成員者,租金上限分別為台北市2.2萬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新竹縣2萬元;台南市、高雄市1.6萬元;其他縣市1.2萬元。


若是申請時有家庭成員2人以上,則租金上限分別為:台北市3.9萬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新竹縣3.5萬元;台南市、高雄市2.9萬元;其他縣市2.2萬元。該草案1/31公告,於2個月上路後即適用於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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