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20/02/14 【經濟日報/程士華】
換屋族群注意,在土地增值稅上可以享有二大優惠,首先是稅率方面,出售原屋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標準,即可享10%優惠稅率;若是在賣屋前、後二年內購入新屋,還可再利用重購退稅措施,領回已繳稅款。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土地交易後,通常依據土地增值狀況,須繳納20%到40%不等的土增稅,但如果是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官員表示,「一生一次」適用要件,首先地主必須於出售前一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住宅用地;其次,這塊住宅用地之上的建物,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設有戶籍。
官員指出,如果過去賣屋時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可以選擇適用「一生一屋」優惠,不過條件較嚴格,適用優惠稅率的面積比較小,且土地必須持有六年以上,在出售前五年沒有營業或出租。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不管是「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的必要條件,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家人設有戶籍登記,理論上如果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時沒有戶籍登記,就不符合規定。
官員表示,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彈性需求,在戶籍這方面有放寬認定,遷出戶籍日距離出售日期間未滿一年,且這塊地確實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這筆土地移轉仍然可以適用該土地移轉仍可適用10%稅率課徵土增稅。
官員表示,已經取得上述優惠稅率的自用住宅用地,還有可以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地主只要在賣地的前後二年內重新購置自用住宅土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享有重購退稅優惠,領回已經繳納的稅款,且退稅沒有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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