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6/05/18 【經濟日報/郭珈爾】


房地合一新制今年上路,各區國稅局也已啟動選案查核作業。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指出,鎖定自用住宅、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和有房地交易損失三大類型案件,「每案必查」


在房地合一新制下,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的獲利若低於400萬元,可全數免稅;超過400萬元的獲利則按稅率10%分離課稅。但民眾必須持有並居住在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交易前六年內未將房屋做出租或營業使用未曾享有自用住宅的租稅優惠,才符合自用住宅定義。







民眾若向國稅局申報房地交易的損失,則可在交易日後三年內和其他適用新制的房地交易盈虧互抵。另外,若民眾有換屋需求,買賣自住房地可享有重購退稅優惠,不過舊房地在出售前一年必須有自住事實,且重購的新房地重購後五年內只能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


李慶華表示,雖然國稅局在5月的主要工作項目是以所得稅申報為主,但財政部已頒訂房地合一新制相關的查核計畫,國稅局也在近期內開始查核作業。房地交易符合上述三種類型的民眾,若是未誠實申報,恐會遭國稅局補稅加罰。


賦稅署官員表示,因為租稅優惠不限當年度、還可適用於之後年度,國稅局除了會檢視房地是否符合租稅優惠的適用要件,還會持續追蹤民眾的房地在未來數年是否能夠繼續適用。三大類型案件以外,各區國稅局則可因地制宜,若有交易價格明顯不符市場行情的案件,國稅局也會特別選案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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