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9/18 【經濟日報/陳美珍】


財政部、國稅局聯手追查移轉容積權益,鎖定建商、代書、仲介與信託銀行,成功突破漏稅手法,僅單一案件連補帶罰高達5,000餘萬元,財政部決定,成立專案小組,廣查市面容積移轉交易,堵住漏稅管道





查稅官員說,容積移轉近年成為熱門交易,多次轉手的交易模式,使得容積移轉價格節節上升。依據財政部調查,市場未炒熱容積移轉交易前,移轉價格平均約為土地公告現值的10%,財政部經手調查的案件中卻發現,容積移轉的出售價格,甚至達公告現值的二倍



因為容積移轉有鉅額差價,稽核組表示,包括代書、仲介及建商等,都是容積移轉交易市場上的賣家。但是,現行稅法中,僅土地所有權人其容積移轉收入,可扣除100%的成本,形同免稅外,其餘買入容積權益的非土地所有權人,再出售容積權益時都要繳稅;未主動申報所得稅即屬違法,也是查稅的主要對象。


財政部長張盛和去年底曾表示,個人出售古蹟或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容積率,因具有權利交易性質,必須按取得對價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他將要求國稅局針對容積移轉,加強查緝逃漏稅


財政部稽核組與國稅局今年展開選案,一向以調查重大案件著稱的稽核組率先選查台北市四宗疑似容積移轉漏稅案,並在日前結案,其中一宗容積權益移轉案件,轉手次數多達十餘次,轉手過程均未申報所得稅,被稽核組連補帶罰逾5,000萬元稅款


財部指出,稽核組從建商及土地所有權人展開雙向查稅,發現容積權益交易雙方,往往透過信託銀行訂立移轉契約並開立帳戶,財政部因此轉由信託銀行取得相關資料與金流紀錄,一舉查獲逃漏稅。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指出,容積移轉漏稅模式已經掌握,有利後續調查。


閱報秘書/容積
【經濟日報/郭及天】


指土地可建築的總樓地板面積; 容積率高低,反應土地開發使用強度。例如台北市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225%,指100坪土地能興建225坪的基準樓地板面積。為鼓勵保存歷史建物,與給予 應徵收而未能徵收的公設保留地地主補償,歷史建物與公設保留地可給予容積移出,這類容積成為建商增加可售面積的重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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