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11/07 【蘋果日報/廖珮君】


明年8月起,民眾跟銀行借房貸,若遲繳還款的違約金,最多限收9期(月),將可大舉減輕民眾還款壓力;其次,若是已進入債務協商的房奴,可向銀行再申請延長還款年限,最長可再加6年。金管會昨修正「個人購屋和購車定型化契約範本」,預計明年8月前上路,新修正重點包括違約金、房貸戶已進入債務協商時,可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年限,及抵押權擔保範圍限制等。



房奴可再延6年還款


新修正3大重點,首先是違約金收取期限,銀行若採一定「趴數」收取違約金,從過去可「無上限」收,改成最高連續收9期;若是銀行採每期固定金額收違約金者,則是每次違約最高收3期


依新制,按利率計算者,逾期6個月以內,依原借款利率的10%收,逾期超過6個月(即剩下3個月)按原借款利率的20%收,最多收9期。也就是說,民眾跟銀行每借100萬元房貸、房貸利率2%,若違約還不出來,前半年,每月違約金將收986元,後3個月,每月收987元,最多收9期;但若銀行已採固定金額收取違約金,則最多只能連續收3期


其次,若是房貸戶已進入債務協商者,為避免讓債協人沒有房子住,銀行不得拍賣其房子,而債協人無法依約還清房貸,也可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年限,從目前最多延4年,延到6年。例如房奴跟銀行借房貸20年,僅清償5年,剩下15年還不出錢來且進入債務協商,可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年限,最多延6年,房奴清償房貸可達21年


最後則是明定借款人提供擔保物設定抵押權給銀行時,該抵押權擔保範圍僅限該契約。銀行局官員解釋,目前設定抵押權,如「最高限額抵押權」,會讓民眾在該銀行債權「無限上綱」,若僅單純設定該筆房子,民眾債權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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