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12/05 【經濟日報/陳美珍】


百萬元起跳的油電混合車,即日起不再免稅了財政部昨(4)日發布油電混合車減稅四大門檻要件,高價、大車、減碳與節能效果不彰者,不再提供減半課徵貨物稅優惠。四大要件缺一不可,影響所及,進口油電混合車恐無一倖免,將失去坐享六年的減稅利多。根據統計,國庫自2009年起提供油電混合車減半課稅優惠後,至2014年10月為止,減徵的貨物稅累計達110億元,每年有近萬輛油電混合車受惠,且九成以上是進口高價車





依據財政部所訂的四大減稅門檻,主要包括:一、完稅價格在100萬元以下。二、排氣量在3,000立方公分以下。三、油耗值達每公升19公里。四、碳排放量每公里在120公克以下。新規定自昨(4)日起生效,未出廠的國產油電混合車或尚未完成報關手續的進口油電混合車,均須重新檢視是否同時合乎四項要件,如有一項不符,即會立即喪失減稅利益。


現行汽車的貨物稅是依據汽缸排氣量,分別課徵25%或30%的貨物稅,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等節能車,則享有減半課稅的優惠。財政部舉例,一部報關價格200萬元的進口油電混合車,可以減徵的貨物稅約達35萬元。一旦不符新設下的減稅要件,代表將無法享有35萬元減徵優惠


油電混合車有條件減稅的規定,將持續至立法院完成貨物稅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修法程序後。財政部說,依據目前待修法的草案條文,油電混合車仍將享有減半課稅優惠,每車減稅上限訂為10萬元,但無其他減稅門檻,目前所訂的四大減徵要件,也將在修法後一併失效


財政部強調,貨物稅屬特種銷售稅性質,高價、排氣量較高的油電混合車,自然不能歸屬為一般消費貨物,其油耗值及碳排放量若較一般燃油車高,節能減碳效果有限,若給減徵優惠,有違立法目的及租稅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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