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7/12/02 【蘋果日報/陳宥里】


好國民有遵守繳稅的義務,當然也能樂享退稅的優惠,專家建議,符合自住條件的購屋族,2年內買新房、賣舊屋,都可以享受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及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優惠,但須留意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追繳原退還稅款





符合自住條件的換屋族,可享受兩種重購退稅,第1種是房地合一稅賣屋所得的重購退稅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科長吳秀琳表示,換屋族只要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營業,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兩者移轉登記日差距在2年內,均可申請重購退稅優惠




買賣屋價為退稅基準


重購自住退稅優惠以買賣屋價格高低作為退稅參考,「價低換價高」者可全額退稅,「價高換價低」者按重購價佔售屋價的比率計算退稅金額,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鄭文在舉例,假設以4000萬元賣房後,需繳所得稅140萬元,再次購屋金額高於4000萬元,則140萬元可全額退稅;若再次為3000萬元,退稅比例為3/4,可退稅3/4×140=105(萬元)。


第2種是針對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優惠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土地稅科科長洪嘉蘭表示,自宅土地出售,再購入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且仍作自宅用地者適用此優惠,退稅依據為地價高低,新購土地地價若高於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鄭文在舉例解釋,假定已賣出的土地地價為100萬元,土地增值稅為20萬元,若新購的土地地價低於80萬元,則不退稅;若新購土地地價為85萬元則可退稅5萬元;超過100萬元者可20萬元全數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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