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12/16 【聯合晚報/楊美玲、仝澤蓉】


國內36家發卡銀行中,多達17家規定信用卡紅利點數使用期限為兩年,卡友一旦忘了留意點數到期日,過去努力消費累積的點數全都會被自動取消。國內36家發卡銀行當中,扣除台銀等八家未提供紅利點數的銀行,其餘銀行對紅利點數設下的使用期限多數是二到三年,匯豐銀行則規定信用卡紅利與信用卡效期相同





金管會統計,去年底國內36家發卡銀行,流通卡數3595萬張,總有效卡數則約有2256萬張;Visa國際組織台灣區總經理麻少華指出,去年台灣刷卡金額年增率為8.6%,今年上半年也有7%,顯見國人仍偏愛使用信用卡付款。


麻少華指出,國人喜歡用信用卡付款,主要是發卡銀行提供不少回饋促銷方案,多數卡友喜愛累積紅利、現金回饋或哩程兌換;麻少華說,多家發卡行設有紅利點數使用期限,這是業者自訂遊戲規則,消費者辦卡時要自行比較留意



國內信用卡龍頭中信銀的信用卡紅利點數使用期限為兩年,中信銀說,設定有效期限是希望卡友能及時使用點數,且目前紅利點數兌換商品多元,兌換方式也很便利,不會影響消費者權益。


至於是否可能將紅利點數改成終身有效,或和信用卡期限一樣長?中信銀說,若以各卡片使用效期作為點數到期依據,銀行系統無法計算各卡到期時會有多少點數失效,與卡友溝通的複雜度也相對提高。目前包括上海商銀、花旗、澳盛、陽信、萬泰、日盛、美國運通等,以及台北富邦世界卡、玉山銀行白金卡等級以上,紅利點數皆終身有效。


消基會:紅利效期至少應同信用卡


消基會指出,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應至少與信用卡效期一致,對於未兌換而失效的紅利,銀行業者也應捐給慈善團體,為社會創造正面能量的循環。


每年國內因消費者忘了兌換而失效的信用卡紅利價值數十億、甚至上看20億元;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說,信用卡紅利有使用期限確實不合理,改成信用卡紅利點數效期與信用卡效期一致,或許是銀行未來改進的方向。


陸雲說,銀行應修改契約,方便消費者使用紅利點數,若銀行堅持紅利點數一定要有使用期限,也應把這些過期不能使用的紅利點數,改捐贈給慈善團體,讓這些紅利不至於白白蒸發,也能為社會創造正向循環的力量。


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表示,信用卡紅利點數屬於銀行給消費者的「贈品」,設有使用期限並無違法,消基會尊重現行法令上對於紅利點數使用期限的解釋,也尊重各家銀行規定。銀行業者說,目前信用卡紅利點數已可讓消費者捐贈給公益團體,但必須在紅利點數效期內捐贈才行,消基會建議,必須再研議。


立委:點數非購買 不宜行政命令規範


國內發卡銀行對信用卡紅利多數設有使用期限規範,民眾要避免紅利過期不能使用,除了和銀行業者協商外,也可考慮改兌換航空哩程等方式,延長紅利點數的使用期限


信用卡達人指出,信用卡紅利點數雖有使用期限,但若在使用期限內改兌換航空哩程,由於航空哩程效期通常有三、五年甚至更高,等於信用卡的紅利可以變相延長使用;另外若持卡人的紅利過期時間不長,也可和銀行協商,讓紅利恢復有效


立委賴士葆指出,信用卡紅利點數回饋,並非是消費者用現金去購買,而是銀行為鼓勵卡友多刷卡消費的優惠回饋,這些紅利點數是多增加出來的,無法用行政命令去規範或要求業者延長期限,應尊重市場機制。立委盧秀燕表示,可透過市場機制讓使用條件趨嚴的發卡機構,其刷卡金額或辦卡人數減少,促使業者提供更優惠的回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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