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12/15 【工商時報/張中昌】


新年度將至,各銀行針對信用卡業務都有部分約定條款進行修訂,並陸續寄出調整說明書,其中包括最低應繳金額、手續費收取、信用不良紀錄等,都與卡友高度相關,且明年起都將有新規定。


最低應繳金額來說,因應金管會要求,像是中國信託、台新銀行、花旗銀行等大型發卡行,都公告將改成當期消費金額10%,加其餘未繳金額5%,尤其中國信託從1月1日起就開始,其餘也將於明年7月1日實施。





銀行業者解釋,新制度上路後,等於未來10萬元刷卡金逾期後,隔月最低應繳金額,會從2,000元增至5,000元,促使卡友多還款,以避免產生龐大的利息壓力。事實上,過去金管會對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的規範,僅要求首期必須是刷卡金額10%,現行多數做法都是會再加其餘未繳金額2%,未來比重提高後,希望持續導正信用卡不屬於融資工具的觀念。



另外,關於持卡人信用紀錄方面,明年1月起,延遲繳款超過一個月以上,發卡機構才能將信用不良紀錄通報聯徵中心,且必須在登錄前5天通知持卡人,以利維護民眾的權益。同時,繳款後剩餘未付金額不滿1,000元,銀行不能視為違約欠繳,也不能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至於手續費收取,銀行主管指出,像是掛失手續費用不能超過200元、調單手續費不超過100元,都將明確記載於信用卡約定條款當中;而循環信用利息、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違約金等,也都不能滾入循環信用利息中


至於持卡人如不慎遺失信用卡時,掛失前被盜刷,銀行規定民眾的自付額,最高為3,000元;海外刷卡手續費最高則只能收0.5%


現在民眾持有一張以上的信用卡已成為常態,但卻也因此常出現帳單遲繳的問題,進而產生違約金、循環利息。銀行主管指出,目前多數銀行針對帳單應繳總金額低於1,000元,如果當期未能即時繳納,不會計算違約金和循環利息,能於下期一併繳清


目前針對信用卡違約金,金管會的調降新制已全面上路,不但改採固定金額,並且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3期,違約金收取上限依序為300元、400元、500元。銀行業者表示,民眾撥打信用卡客服,最常處理的問題除了年費,再者就是帳單延遲繳納產生的費用,有些確實只有晚2、3天,通常就會參考持卡人過去紀錄,從客戶經營角度幾乎都會給予豁免


不過,銀行業者也建議,如果工作忙碌,常忘記付信用卡帳單,可以辦理銀行自動轉帳,收到帳單後,只需要核對消費明細,不用再留意繳費截止日。另外,有愈來愈多銀行提供免費繳款通知,包括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卡友也能主動申請,像是國泰世華銀行每期信用卡繳款截止日前3~5天,就會主動提醒


銀行業者指出,現在繳信用卡款的款道很多元,除了網路上可以操作,還有利用QR Code等方式,而便利商店也都能夠代收,甚至可現場列印繳費單,方便民眾支付信用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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