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5月03日一匿名網友提問:
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我本身有一筆信貸是合作金庫的要到明年105年12月底才繳完、但是我前4、5年有不正常繳停繳,但是我後面有去協商開始正常繳款了。
但我今年104年4月底向其他家銀行申辦信貸,沒有過!銀行行員跟我說我的聯徵上有秀呆帳和催繳!我想我都正常繳了到明年105年12月就繳完了!為什麼聯徵上還會秀呢! 請幫我回答!
我的回答:
『為什麼聯徵上還會秀呢』
答:凡貸款未正常繳款超過一個月以上,貸款銀行有權將借款人遲繳記錄登載到聯徵中心,揭露給各家銀行作為資詢參考。雖然版友與貸款銀行曾做過『個別協商』,但也無助於貸款銀行登載不良信用的動作,畢竟『不正常記錄已經產生、並非做過協商(就算做協商、銀行也會揭露)就當作沒事』。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
上述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揭露期間規定,畢竟版友自從4、5年前即不正常甚至停繳,所以這不良信用揭露期、恐怕還得跟隨版友結清後一段時間(3年)。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0930-06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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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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