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6/19 【工商時報/魏喬怡、彭禎伶】
針對信用卡,金管會再推兩大新制,7月1日上路。金管會表示,為讓卡奴加速還款、降低債務比,已新增規定讓前期未清償帳款至少5%要納到本期最低應繳金額,另外為保障卡友權益,以後信用卡的紅利點數都必須在帳單揭露。
7月1日上路的金融新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以往對於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並無硬性規定「最低應繳金額」需納入「前期未繳金額」的5%,而是依照銀行的業務發展需求自行訂定,比例大約在2~5%不等,大多數銀行是訂在2%,另外有七家銀行是訂5%,但也有些銀行訂在3%。
新制7月上路後,若本月刷卡1萬元,那麼最低應繳金額就是1,000元(當期消費金額的10%)加上9,000元(前期未清償的消費帳款)的5%及其他四項(每期應付分期本金及利息、超過信用額度的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的總和、循環信用利息及各項費用)的總和。
邱淑貞表示,會統一訂在5%,主要是參考國際現行方式,一方面考量不能訂得太高,以免影響卡奴還款能力,讓信用卡功能降低,一方面也不能訂得太低,讓卡奴過度依賴信用卡。
據銀行局試算,若是以卡債8萬元來說,原本若是以前期未繳金額2%來計算還款,需繳69期才能還清,但若是拉高到5%,可降低到40多期就還完卡債,還款時間可大幅縮短二年。
另外,為進一步加強對持卡人的權益保障,7月1日起銀行也必須在帳單上揭露信用卡紅利點數數量、點數到期日及使用範圍等資訊,讓消費者充分了解自己紅利點數的狀況。且銀行公會按季彙整及更新各發卡機構所提供之紅利點數方案內容,並且公布在銀行公會網站上。銀行局提醒持卡人要多加注意信用卡紅利點數的使用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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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22 Mon 2015 12:19
前期未償卡債 至少要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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