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6月23日一位【阿飄飄】網友提問


小弟近期不得不將房子賣了,主要是清償債務問題,剩餘約1百多萬,是想再買一間房子,小弟任職竹南新日光,月收約3.5-5萬,問題是曾經預借過現金也動 用循環利息,其餘房貸車貸繳款均正常,已相中約5百萬出頭新房子(頭份交流道附近),可否以自備兩成,為降低月繳選擇30年還款方式?



我的回答


首先、若版友名下已登記有房屋且有貸款,我建議最好是採『先售後購』的方式;也就是說:『在舊屋尚未買賣過戶處理完畢、無擔保債務尚未清償之前,勿貿然先找銀行辦理新房屋的房貸』。原因:

1.舊屋未處理前,無法以首次購屋名義購買新屋;反而會讓銀行認定版友疑有投資之嫌,也較得不到優惠的利息與貸款成數

2.銀行現階段不喜借款人名下有無擔保債務存在者,即使繳款信用正常也評不到好分數;銀行有可能不會授信新房屋的房貸。

3.版友本身存有房貸、無擔保債務等,等於目前對所有債權銀行有一定的月付金支出比重,如比重超過銀行收支規定,可能導致新銀行更難對版友進行授信,避免未來逾期繳款的倒帳風險。


總結:建議版友需先做功課、並且瞭解現況非最佳的購屋時機;尤其版友舊債未清、又要額外增加新債務,銀行又可以從聯徵信用報告上看到版友過往曾經『預借過現金也動用循環利息』~所以此時更應審慎再對購屋重新評估與規劃。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0930-06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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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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