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6月30日一位匿名網友提問


幾年前因為還款有困難 2間銀行做了前置協商 *國信託跟*山
後來提早清償 我們自己去調聯徵
註記時間到今年5月份
6
月份自己再去調聯徵 也確定沒了紀錄
當初就是因為金管會的一段報導
提早清償註記時間會縮短成一年
為了提早還款把房子賣了

本來註記一消除 要買房子的
結果卻在貸款時發生問題

看了很多資訊
知道不能找當初協商的銀行 他們內部會有協商紀錄
所以找了*豐銀行
*豐銀行說聯徵沒過 無法貸款
問了聯徵中心 聯徵中心說我們自己調的信用報告跟銀行是一樣的
後來我請*豐銀行讓我看他們調的紀錄
結果根本不是聯徵中心的紀錄 而是他們內部紀錄


我們當初並沒有跟他們協商
而且註記中間也沒有跟他們家有業務往來

問了小姐 她說別間銀行公告到聯徵中心去
她們家去把有協商的資料存到自己家的資料庫而且永不消除

*豐銀行這樣做合法嗎?還跟我說很多銀行都這樣做

打去金管會問
跟我說以前銀行是不需要客戶授權就可以查聯徵
現在有多少家銀行有我的協商紀錄都不知道
金管會不是說 註記消除可以重新開始
但銀行卻私自把協商記錄拉到自家資料庫
如果說是當初協商銀行也就認了
還不是當初協商的銀行
這有方法解決嗎?


我的回答


聯徵中心說我們自己調的信用報告跟銀行是一樣的

答:其實不然...雖大部份內容相同,但實際來說、銀行所調閱的聯徵信用報告比我們一般自然人所申請的更為詳細;原因在於銀行對於貸款申請者,要查詢的資訊會更為詳盡;譬如最近幾年內的停卡記錄等等(一般自然人調閱的信用報告,就未必看得到)


*豐銀行這樣做合法嗎?還跟我說很多銀行都這樣做

答:合法與不合法間,只能說:各持一方說詞。

金融機構基於其經營策略及風險管理需要,往往本身也建置有內部的信用資料庫,因此,如果您在聯徵中心申請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因資料揭露期限屆滿而無紀錄,但在向金融機構申請往來時卻被告知過去的不良紀錄,其實是因為金融機構本身還保有該項紀錄所致。

或者就像*豐銀行的情況、實際上是接受您的貸款申請,除了到聯徵中心調閱借款申請人的聯徵信用報告外,同時也會去搜尋銀行內部黑名單資料庫有無記錄


說穿了、不僅僅是*豐銀行會這樣,甚至還有銀行會去『購買別家銀行的往來信用不良戶』,做為自己銀行內部的黑名單資料庫建置...只能說版友對於箇中只瞭解其一、未瞭解到其二的利害關係,須審慎再篩選銀行申請為荷!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0930-06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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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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