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7月23日一位匿名網友提問


姊妹兩人合買一棟房子,資金不足由妹妹去向銀行貸款(妹妹為貸款人),姊姊和妹夫做保證人,而姊妹的房子做抵押,房子目前是大部分出租,租金收入直接匯到妹妹借款戶頭去扣貸款,扣完貸款還有小小餘額,房子有小部分是妹夫在使用。


現在妹妹因病死亡請問該筆銀行貸款是否可直接變更貸款人?還是須另外借款償清該筆銀行借款?若要更改貸款人,妹夫會繼承妹妹的房子,妹夫是否可以不經過姊姊的同意向銀行直接變更貸款人:變成妹夫為貸款人,姊姊仍為保證人?


現在因為姊不想當妹夫的保證人,因為在某些事情上有些撕破臉,想要看是不是可以改成分開借款償清該筆銀行借款,分開收租,因此想詢問銀行是否可以不經其他保證人的同意直接將貸款人改成其中一個保證人?

 



我的回答


以下回答僅供參考,實際情況需以當事人與房貸銀行的規定為準~


請問該筆銀行貸款是否可直接變更貸款人?

答:以本案來說應該可以。需附上已故借款人之醫院開立死亡證明與戶政機關的除戶證明給房貸銀行外,同時還需要檢附房屋財產繼承人(新房屋所有權人)的相關資料,包括薪資與工作證明等,作為變更借款人的審查參考資料。


還是須另外借款償清該筆銀行借款?

答:亦可。也就是上述房屋財產繼承人(新房屋所有權人)向其它銀行申請房貸轉貸,清償目前房貸餘額。


妹夫是否可以不經過姊姊的同意向銀行直接變更貸款人:變成妹夫為貸款人,姊姊仍為保證人?

答:不能。因為原本借款人已故,等於最初的房貸契約有風險顧慮,新財產繼承人要變更借款人,必須檢附上述資料、且經過銀行審查後同意,三方(銀行、借款人、保證人)簽署一份新房貸契約(或原房貸合約之增補契約)後,最後到地政事務所變更義務人,才算完成所以房貸銀行應會要求妹夫須通知保證人,附上最新資料以供銀行作為變更借款人的審查備存;最後也必須簽暑相關契約,保障抵押權人與義務人權益。


想詢問銀行是否可以不經其他保證人的同意直接將貸款人改成其中一個保證人?

答:如當事人已有此顧慮,建議作法『應該是轉貸』~而非向原房貸銀行申請變更。轉貸後、原本保證人即可移除原房貸契約之保證責任,除非新銀行質疑妹夫作為借款人的資格不足,又另要求需提供保證人(屆時您們可以拒絕)。若是向『目前房貸銀行』申請變更保證人,因為“原本合約內就有設定保證人”(想必當初應該是補強房貸授信所以才加註保證人),故要變更借款人、保證人仍有高機率仍需一起被列進來再重簽新約。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0930-06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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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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