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8/05/16 【中央社】
五月報稅季,要繳稅的國民無不想盡辦法找名目抵稅,理財專家表示,利息抵稅僅有符合條件的購屋房貸可以,其他各種貸款的利息支出都不行。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申報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且以一屋為限。
此外,申報的房貸利息需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並需出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才能列舉扣除。
陳秋蘭指出,增貸或新貸的房屋抵押放款、或是券商的不限用途借貸,因資金借貸供理財運用,不論所得是國內或海外,收益屬應稅或免稅,個人利息支出皆不能作為投資費用及減少課稅所得,只能作為單純的財務操作或活化資產方式。
陳秋蘭建議,由於今年標準扣除額調高,單身12萬元、夫妻合併申報則有24萬元,為了稅務考量而保留借款者,可在報稅時一併評估是否仍有效益,亦可回顧過去資金運用的投資報酬是否高過於借款利率,若能節稅收益兩頭賺,那就相當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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