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20/10/16 【591房屋網編輯部】


這樣做省很多!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內政部統計,2019年全台離婚對數計54346對,2019年全台結婚對數統計134524對,平均每天有148.89對怨偶離婚,尤其離婚後不動產的轉移除了要繳契稅、土增稅外,若再出售,取得時間以法院判決日為準,未來出售將課房地合一稅,因此專家就建議,夫妻間若和平協議離婚,可先將不動產辦妥贈與給對方,之後再解除婚姻關係,才能順利節稅


 



離婚後財產移轉就須課稅金


以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來說,夫妻關係尚存時的房產移轉,被視為贈與,只要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若配偶原取得時間在2016年以前,因為屬於舊制延續,之後出售就不會課徵房地合一稅,以所得稅方式計入,但若離婚後才走入判決移轉,因為移轉時已沒有婚姻關係,除了要繳契稅、土增稅外,若再出售,還得課徵房地合一稅


由於離婚是經過法院判決或和解成立,原本取得的市價成本國稅局不承認,而是以約市價的3分之1的公告現值計價,並且未來出售房地產時,持有期間也以法院起訴日重新計算,因此假設判決離婚後馬上轉手賣掉,就會被課房地合一稅45%,1~2年35%、2~10年20%、10年以上15%的高額房地合一稅。


若想節稅就得先贈與再離婚


舉例來說,有對夫妻離婚後,太太由法院調解離婚取得一間市價1950萬元的房屋所有權,土地加房屋現值約700萬,後來持有2年,太太以2250萬元出售,由於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最後需繳納近345萬元稅金(2550萬-700萬-(2550×5%)*20%=344.5萬)。因此,為避免離婚後取得的房產日後轉手被課高額稅金,財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就建議,若是協議離婚,雙方關係良好,可先將不動產辦妥夫妻贈與給對方,再談離婚,才能順利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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