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4/24 【卡優新聞網/方凡】
 

102年度個人綜所稅自5月1日起申報,免稅額及扣除額都將調高,也就是說,在所得相同的前題下,今(103)年報繳的稅會比去(102)年少。一般免稅額調高3千,70歲以上資深公民免稅額調高4千5。標準扣除額調高3千,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都調高4千。同時,102年各課稅級距適用的所得淨額範圍,也有所調整。


財政部指出,102年度綜所稅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免稅額為12萬7,500元,比101年度增加4,500元;其餘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8萬5,000元,比上(101)年度增加3,000元


一般扣除額的部分,分為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兩種,納稅義務人只能擇一填報減除,如果列舉扣除的金額大過標準扣除額,選擇列舉扣除額較有利。如果採用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的扣除額為7萬9千元,比101年度增加3千元;夫妻合併申報者的標準扣額為15萬8千元,則比101年度增加6千元。


可以申報為列舉扣除額的支出項目,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政治獻金,但各支出項目部分有上限規定,例如保險費是健保除外,每人每年扣繳上限2萬4千元;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上限30萬;房屋租金支出每戶每年上限12萬等


特別扣除額102年修正的部分,包括薪資收入者有薪資特別扣除額,102年每人上限10萬8千元,比101年度增加4千元,但如果薪資收入不到10萬8千元,僅能就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也增加至10萬8千元,較101年度增加4千元。其餘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規定則沒變動。


102年適用5%稅率的所得淨額,調整為52萬元以下;適用12%稅率的所得淨額調整為52萬1元至117萬元;適用20%稅率的所得淨額區間為117萬 1元至235萬;適用30%稅率的所得淨額區間為235萬1元至440萬元;所得淨額在440萬1元以上者,則適用40%的最高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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