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5/13 【NowNews/顏真真】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從5月1日展開,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特別整理以往報稅常見的9大錯誤類型,供民眾參考,以避免民眾因不符合規定遭剔除補稅。


國稅局指出,102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自5月1日至6月3日,民眾於申報期間內如發現申報錯誤採用網路申報者,可更正申報資料重新上傳即可,採人工申報者,可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辦理二次申報;但若報稅期限已截止,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以書面更正申報


至於民眾在報稅時常見的申報錯誤包括:


一、免稅額申報錯誤,即誤將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免稅額,誤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國稅局說明,年滿70歲以上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可增加50%(102年度為12萬7500元);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僅適用一般免稅額(102年度為8萬5000元)。



二、扶養親屬申報錯誤:即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子女的免稅額。國稅局表示,超過20歲之子女或兄弟姊妹須為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才能列報扶養


三、其他親屬申報錯誤,即列報不符規定的其他親屬,如將未同居一家的甥、姪列為受扶養新屬。國稅局強調,扶養其他親屬須符合民法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並須另檢附在學證明、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確認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四、合併申報錯誤,即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誤報為夫妻。國稅局說,申報當年度結婚,於所得年度並無婚姻關係,應分開申報


五、未合併申報錯誤,即夫妻分居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申報,未來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编號,且未於「夫妻分居者」欄位打勾。國稅局指出,夫妻必須合併申報所得,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在「夫妻分居者」欄位打勾


六、教育學費申報錯誤,即將本人或配偶的教育學費(在職進修),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國稅局說,只有就讀大專以上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均不能申報扣除。


七、保險費申報錯誤,即申報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國稅局表示,人身保險費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不能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八、捐贈申報錯誤,即在寺廟安太歲、點光明燈、平安燈、參加法會等非捐贈之收據列報在捐贈扣除額中。國稅局指出,信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的支出,因寺廟有提供服務,非屬捐贈性質


九、房貸利息申報錯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未於該地址辦完戶籍登記。國稅局表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必須符合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必須於該址辦竣戶籍登記,以一戶一屋為限,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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