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7/12 【蘋果日報/倪浩倫】


許多民眾購屋會優先考慮預售屋,因為在過戶前,不用繳交房貸,短期內還款壓力較小。民眾看到自己中意的房子,可向業者索取契約書,攜回詳細審閱。律師提醒,業者不得限制民眾,得繳交訂金才能取得契約書;且若雙方對契約內容無法達成共識,審閱期內消費者可要求全額解約。華麗的樣品屋,加上親切熱情的銷售小姐,常會瞬間拉高參觀民眾對該建案的好感。只是預售屋不同於成屋,許多資訊如建材配備等,民眾無法實際看到、摸到,故要詳閱買賣契約。

契約審閱期至少5天


預售屋契約內容繁雜,大多數人無法在現場看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表示,民眾可向業者要求將契約書攜回審閱,並有至少5天、最高30天的審閱期,方便民眾充分消化


前陣子有業者被政府開罰,理由是賣方要求消費者先繳交訂金,才提供契約書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第4點強調,不能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不能要求購屋人須給付訂金、或一定費用後才提供契約書;以及未提供購屋人至少5天的審閱期,以上行為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預售屋自備款一般分有定簽開,也就是訂金、簽約款、開工款,以及工程期款和交屋款(也稱尾款)。李永然表示,在沒有受到任何不當限制的合法情況下(依法提供充分審閱期、無要求先付款再提供契約審閱),一旦消費者支付訂金,儘管尚未正式簽約,但根據《民法第248條,此舉已推定契約成立,雙方具有履約義務。若因反悔造成買賣中斷,賣者得加倍賠償訂金,買方則要被沒收訂金


不想買拿不回訂金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有些消費者認為,只要在審閱期內,之前自願付出的訂金,皆可任意要求業者退還,「這曲解審閱期的意義了。」他解釋,審閱期是為讓消費者能充分了解契約內容,買方可在審閱期內,就內容條款和業者進行討論,「在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情況下,可依民法249條解約但若只是純粹不想買,業者可依法沒收訂金,因為付了訂金就推定契約成立。


陳星宏進一步提醒,若條款內容違反內政部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無論是否超過審閱期,若業者不願調整,消費者皆可要求解約,拿回全額訂金


坊間業者為增加客戶購買意願,開發出「大定」和「小定」的名詞。常見的是請消費者先繳交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小定」,幫客戶暫時保留某戶,待一定時間內,回來補足「大定」的訂金額度。其實「大定」和「小定」在法律上皆為訂金,差異只在金額大小,也就是均會推定契約成立永慶代銷處長何彥煒說,一般坊間的作法,業者多會退還小定,給反悔不買的消費者、對大定的態度則較強硬。


建議先付小定就好


合法情況下,消費者在簽約前反悔,將被沒收全額訂金;若是在交屋前反悔,因買方可能已支付龐大款項,故最高僅可扣總價15%的金額。房地產總價高,若對產品心動,建議先付個小定,保留幾天的優先權,回去詳閱契約後,再做最後的決定


【審閱期報你知】


內容: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房屋買賣契約書
時間:至少5天,可達30天
目的:簽約前,方便民眾徹底了解契約內容,維護自身權益
可否攜回:
費用:業者不得要求民眾支付訂金,始能獲得契約
註:購屋人已充分審閱契約並同意縮短期限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訂金報你知】


什麼是訂金:預售屋簽約前,買方展現自己購買誠意而付的款項
什麼是「大定」、「小定」:《民法》僅有載明訂金,「大定」、「小定」是業者自行創造術語
兩者之間差異:業者為加強民眾購買意願,先要求支付小額款項(小定),待一定時間內前來補足全額訂金(大定)
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民法》無區分大定、小定,故有支付任何金額,皆會推定契約成立
如何可全額退訂金:
◎被要求「先支付訂金,才能審核契約」
◎未提供合法審閱期
◎審閱期內,雙方對契約內容無法達成共識
◎契約內容違反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Jer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