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1/11 【蘋果日報/林巧雁】


不少人趕在農曆年前結婚旺季步入禮堂,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說,許多民眾因不懂相關稅務法規而受罰,特別辦理新婚族「按讚打卡送好禮」活動,提醒新婚族如何報稅最划算


新婚夫妻結婚登記當年度報稅可選自己單獨申報或一起報第2年起強制合併申報新人父母可善用每人每年220萬免稅額,加上婚嫁可多贈與100萬,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都可有效,等於新人可獲得父與母贈與共640萬元免稅。



現金額度內不須申報


舉例來說,志明與春嬌結婚,春嬌爸贈與女兒桃園市房地1間(市價800萬、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計400萬),贈與稅為8萬元,計算方式是400萬扣掉220萬與100萬免稅額,剩下80萬元課徵10%贈與稅8萬元


假設志明的爸媽各自送給兒子現金320萬,志明獲贈的640萬都在免稅額度內,可不用申報贈與稅,贈與稅率為零。此外,國稅局也貼心叮嚀,現金贈與在免稅額度內不須申報,但贈與財產若是不動產、股票等,因涉及產權移轉登記,無論金額大小一律得向國稅局申報


官員特別提醒,許多新人誤以為宴客日是結婚起算點,錯報綜所稅被處罰。稅務計算上是以結婚登記日為計算日,結婚第1年可選擇自己單獨報稅或與配偶合併申報,可試算何種較划算,不同之處在於單獨申報可各自申報扶養家屬。


第2年後須合併申報


假設某對新人2013年底舉辦婚宴,2014年初才登記,2014年申報綜所稅時還不能一起合報2013年的稅,因是以2014年結婚登記的年度為主,2013年度法律上兩人仍為單身,若把配偶列報免稅額將涉及虛列,除補稅外還須受罰。要等到2015年才能一起合併申報2014年的稅。南區國稅局也呼籲新婚夫妻,結婚第2年以後必須合併申報,可別心存僥倖被補稅送罰


新婚夫妻報稅小撇步


結婚第1年(以登記為主,非宴客日)
◎新婚夫妻結婚第1年可選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
◎比如2014年2月14日辦理結婚登記,2015年綜所稅可分開申報,也可合併申報
◎結婚第2年開始合併申報
贈與免稅額
◎贈與免稅額度每人每年度為220萬元
◎婚嫁可多贈與100萬元
◎新人每人可有320萬免稅
(父+母贈與可有640萬免稅)
◎結婚前後6個月內可視為婚嫁贈與,不限結婚後
案例說明
◎志明與春嬌2014年辦理結婚登記,春嬌爸贈與女兒桃園市房地1間(市價800萬、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計400萬)
◎贈與稅為8萬元
(400萬-220萬-100萬)×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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