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8/22 【工商時報/魏喬怡】


本票裁定制將有大改革,未來修法後,暴力討債集團無法利用本票快速強制執行討債!


金管會昨(21)日舉辦本票裁定修正公聽會,初步傾向修改為:「銀行」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才可以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並且增訂債權人要有「釋明」義務,其餘像文具店賣的「玩具本票」,必須透過法院審查、訟訴程序釐清債權是否存在,才可強制執行






銀行局長詹庭禎昨日表示,現行的法規下,債權人只要隨便拿一張本票就可到法院申請裁定強制執行,雖然說對債權人來說很方便,但對於一些弱勢集團、被暴力強壓簽本票的人來說卻不公平,因為雙方並無實質債務關係


但如果直接廢除票據法123條,則所有本票都要經法院審理判決,曠日廢時,法院也無足夠的人力,銀行追索債權也會效率低落、訟訴費用提高,造成銀行困擾。


詹庭禎表示,最後各方傾向於限制本票必須以「金融機構」為「擔當付款人」,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並且增訂債權人聲請本票裁定時,應檢附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文件,以兼顧合法債權人的權益


詹庭禎解釋,銀行若是擔當付款人時,發票人必須先在銀行開有帳戶、而且要在銀行一定期間內存有一定存款、透過銀行一定的徵信程序,債務人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所簽的契約也可以釋明金融機構是合法的債權人;金管會官員表示,因本票裁定屬非訟事件,在聲請本票裁定程序中,法院不會審查本票債權是否真實存在,也就是不會過問這張本票是在什麼情況下簽的,所以易遭犯罪集團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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