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8/22 【工商時報/彭禎伶】


實物給付保單上路在即,保險局21日公布保單審查應注意事項,訂出二給付方式及三大原則,未來實物給付保單一是讓受益人可以自行選擇現金或實物給付,二是保單訂明特殊情況時改以現金給付,否則就是實物給付


三原則即是受益人限被保險人,但若是以被保險人身故為給付條件者,如生前契約、殯葬服務等就不在此限;第二是實物給付應該與所連結的保險事故有關,同時以提供醫療、護理、長期照護、健康管理、老年安養、殯葬六種服務,及其服務所需的相關物品為限;第三則是可以採現金及實物給付混合的方式,例如約定某些保險故事是用實物給付,某些則採現金給付,亦或同一保險事故部分採實物給付,剩下則採現金給付。







金管會為了替保險業者「興利」,擴大開放保單類型,已宣布壽險業可推出實物給付保單,即有六大類,如給付醫療服務、護理服務、長期照護、健康管理、老年安養、殯葬服務等,保險公司可以異業結盟,提供保戶如健康檢討、遠距照護、出院護理、坐月子、老人住宅、生前契約、塔位等,將保單類型更多元化


另外,金管會也宣布開放投資型保單可以連結在台發行的國際版債券、寶島債,讓原本只給法人投資的外幣債券,一般投資人可以透過投資型保單買到年息3~5%的債券,增加新的投資管道。


先前投資型保單只能先連結國內金融機構發行的外幣債券,這次則是公布可連結外國金融機構在台發行的國際板債券、陸銀在台分行發行的寶島債。


另外保險局也規定未來實物給付保單上要記載實物給付的「規格」、「給付地區」、及給付內容異動時通知方式、無法進行實物給付時的補償,另外保戶若減少保額、保單借款、減額繳清時,實物給付的部分如何變動,都必須明訂;保單在送審時保險公司也必須說明費率釐算的方式,如何甄選合作廠商等。


壽險業者表示,實物給付若是長年期的問題較複雜,例如多年後的通貨膨漲、合作廠商是否仍永續經營、醫療科技進步或費用提高等,初步可能會先推中短年期,以健康檢查、遠距照護等最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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