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9/03 【聯合晚報/蔡佩芳】


為配合落實「農地農用」,解決農舍變民宿、豪宅等亂象,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承受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民,且必須提出一年以上耕作證明才能購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但因有立委質疑「母法」沒有明確規範,不能越權在辦法中限制。因此,最後決定透過修法處理。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版本,接受農舍移轉者,必須成年且必須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沒有自用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如果「承受人」沒限制,會形成法律漏洞,不是從事農業的人,也能透過買賣擁有農舍,因此農委會才從嚴限制,接受移轉農舍者也必須是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人,權益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影響。至於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是否會形同巧門?陳保基表示,現行已有規範,修法只是更明確化。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院會中裁示,農舍興建及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該條例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



參與法拍 須名下沒農舍且願耕作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修訂通過農發條例18條之一,明訂「承受人」資格。農委會水保局長李鎮洋說,未來農舍建造和買賣都將受限,未來立法院通過後,農舍只能賣給具有農保的保險人、健保第三類的保險人或實際從事農業耕作的人至於法拍農舍,參與法拍的人須證明名下沒有農舍,且願意耕作


李鎮洋表示,農委會限制農舍建告和買賣的立場不會退讓,會盡速推動立法院修法,法令未修訂之前,買農舍沒有限制,但以後賣就會有風險。


前農委會主委彭作奎則表示,農發條例的精神在於「農地農用、農宅農用」,過去15年沒有規範,造成農地大量流失。根據農委會調查,目前高達68%的農舍「起造人」都不是農民,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公告上路後,就可嚴格限制「起造人」資格,可防止非農民買農地、蓋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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