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9/23 【蘋果日報/于靜芳】


買賣房子什麼糾紛最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近5年糾紛件數,以無法歸類的「其他」累計近1400件居冠,多數為買賣方反悔「漏水問題」、「隱瞞重要資訊」居次,即將在10月1日上路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也將增列是否為凶宅、工業住宅等屋況說明,避免雙方糾紛。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布近5年房地產消費糾紛件數,年年攀升,從2011年的1619件、2012年的1636件,去年增至1912件達高峰,今年上半年則已降至808件。若觀察近5年買賣糾紛的類型,以無法歸類而納入「其他因素」的糾紛累積達1389件最多,佔比高達17.6%。




有車庫卻無法進出


但居冠的「其他」因素究竟是哪些糾紛?觀察平台所公布的房地產糾紛資訊,絕大多數都是「買賣雙方反悔而不買不賣的個案」。全國不動產執行副總經理林泇廷指出,這些個案包含了仲介業者未提供買賣成交行情、未告知簽訂專任委託,還有消費者認為購屋議價過程沒給契約審閱期,以及入住後發現牆壁有壁癌等因素


林泇廷舉出高雄某歸類「其他因素」的糾紛案例,有民眾委請仲介購買成屋,該標的物附有車庫可供停車,但夜間因巷口出入處有他車停放,導致屋主車輛無法順利進出,遂請求解約遭拒


除了「其他因素」外,其次分別為「房屋漏水問題」共1178件,佔14.9%、「隱瞞重要資訊」769件,佔9.8%,兩者佔近2.5成比例,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726件,佔9.2%,「施工瑕疵」共499件,佔6.3%,位居4、5名。


太平洋房屋法務室資深協理蔣美龍表示,「隱瞞重要資訊」糾紛多,包括未告知屋況、凶宅、嫌惡設施、用途不明等都佔有一定比例,內政部已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月1日將上路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須增列是否為凶宅、工業住宅等現況說明,以及擴大嫌惡設施解釋範圍。 


嫌惡設施擴大解釋


何謂凶宅?蔣美龍表示,是指建物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依規定,除加重房仲應調查義務,屋主也需善盡告知義務,如有故意隱瞞,將可能涉及刑法上詐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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