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案委託人S小姐透過加Line方式詢問貸款、最早可回推到7月12日;

“我有貸款的需求(沒有很急),想向您諮詢;先說工作。我從事補教業,7月才剛轉職,和公司簽了一年工作契約,前一份工作年資一年半,做到06/30,然後無縫接軌,兩份都有勞保記錄。目前需求是整合負債,我名下有一筆信貸和兩張信用卡,信貸正常繳款,但信用卡有部分循環。想申請一筆40萬的貸款把所有負債清償,統一還款。或是申請20萬的貸款把卡債全部處理,然後想把卡片額度都降到3萬左右”

由於S小姐一筆信貸是今年初才准貸25萬,不滿一年內要再申請債務整合、就屬銀行授信規定上的『近期增貸』;加上7月份才剛轉職、確實也不符申貸基本門檻,建議等到10月中旬再送(有三次轉帳記錄)較妥;同時我也提醒S小姐『這段時間別找銀行辦信用卡與貸款,避免被婉拒增加聯徵查詢次數,也注意最好存摺內保留四位數的存款餘額(勿月光族)』。

時間到了9月底、我特地提醒S小姐由於下個月初就能提出申請,可事先預備本次信貸(負債整合)所需要的文書資料,並且與委託人相約10月5日在星巴克咖啡門市見面收件、與對委託人進一步釋疑詳談……






委託人的職業、收入、負債、往來信用與聯徵查詢狀況

最高學歷與工作職務:大學畢業、未婚;現職某民營英語補習機構、擔任職稱為全職英語老師。勞保加保生效時間為107年7月2日(勞保投保金額22,000元),前一份工作性質也是英語老師、勞保加退保時間:105年9月7日~107年7月3日,兩份工作的屬性確實有相關聯且有銜接上

現職收入:這部分為『網路轉帳(非薪資轉帳)』,最近三個月“網轉存摺”明細:
107/08/06 自轉+轉帳帳號  20,000
107/08/07 自轉+轉帳帳號  10,918
107/09/05 網轉+轉帳帳號  40,893
107/10/05 網轉+轉帳帳號  30,918

名下負債(包括信用卡與所有借貸)一覽

*O銀行信用貸款:107年02核貸/貸款金額25萬/分三年攤還/月付金=8,546元(利率14%)/尚欠207557
*C銀行信用卡:信用額度10萬元/持有時間105年04月25日/應繳總金額=92,375/當期帳單最低應繳款9,939元
*C銀行信用卡:信用額度21.5萬/持有時間105年01月22日/循環信用金額33,360+分期未到期金額75,331/帳單最低應繳款6,574元

往來信用紀錄:信貸與信用卡均無遲繳逾期情況。

最近三個月聯徵信用被查詢次數:三個月內無任何銀行聯徵信用查詢紀錄。


對本案的分析意見

1.現職到10月初才剛滿三個月、領有第三次的薪資,究其離職原因是『新工作待遇比較好所以跳槽(據悉每月增加約2~3仟元)』;加計前一份工作的年資有滿一年以上,兩份工作屬性與擔任職稱均相同,對於某些銀行授信是可認列

2.續上、委託人所服務的這家補習班,雖然在網路上查有登記案號,但登記的時間卻不長(105年才立案、規模不大屬加盟性質);附加S小姐才剛任職滿三個月,銀行在雙重因素影響下、列『緩議』不予承做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加。

3.年初獲貸一筆25萬信貸,雖然S小姐有立即繳10萬元還信用卡累積欠款,但餘款“卻沒再還另一張信用卡(據悉是因為銀行核准的額度不夠還清兩張卡款)”,剩下現金~想當然爾就應該是挪用到別處;直到10月再提申請,原本2月已還10萬、數月後同一張信用卡再度產生9萬多的循環信用…換言之、年初的信貸等於白借了(利息還很高、14%,月付金也高、只有分三年攤還)。

4.續上、由於年初的貸款不滿一年,對於大多數銀行而言就屬於『近期增貸』,也列為各銀行的負面表列扣分項目;較難說服銀行的、是這筆25萬的貸款因為都是現金,S小姐並未將這筆貸款的款項『全數用做還卡債』之用,甚至於同一張信用卡又再產生債務,重提申請、對銀行來說就算是『二次代償』,銀行審查人員對此情況通常都不願意冒險再提供貸款,申請人有擴張信用風險之虞。

5.收入部分、據S小姐當初表示是『薪資轉帳』,直到見面當天確認才釐清是薪資是『網路轉帳(非薪轉)』;轉帳時間固定在5日前後,轉帳帳號也是同一組,唯『網路轉帳薪資』對於大多數銀行而言、認定效果都非常弱我當下請S小姐須與雇主協調提供最近三個月的薪資單(非鉛印密封型式、僅屬一般電腦列印)並且蓋上補習班大小章做為輔助收入證明用。

6.針對S小姐的現況、我們初步評估確實『劣勢多過於優勢』;也因為情勢對委託人不太理想,我與S小姐見面時就主動拋出『代償後非常有可能會被要求剪卡停卡』的貸款交換條件;也就是說、我可想像銀行的信貸審查要避免信用風險再度擴張,用剪停卡來交換貸款核准,端視申請者是否有這決心~是有可能的。惟有委託人願意剪停卡、我們才有機會說服銀行核准。


操作規劃與應變

1. S小姐表示希望我們能夠協助將目前的月付金降低,因為一個月的老師薪資雖有3.2萬元,但是對銀行的整體支出就高達2.5萬(信貸8,546+兩張信用卡最低應繳款9,939+6,574),根本沒有辦法再顧到孝親費與保險費,更不用提生活支出;所以她在餘暇還特別兼一份家教賺取微薄收入。

2. 對本案、我們與四家銀行討論送件過件機率,多半都沒把握;原因不外乎現職年資三個月確實較短、二次代償風險高、委託人過度依賴信用卡、長期繳最低應繳款、銀行內部綜合評比不高等。但我們認為仍有機會拼贏,程序上先看內部評比優劣後再決定送件金額(僅代償兩張信用卡或是含信貸全部包在內)。


最終審查結果

核准41萬信用貸款(需代償信貸餘額與兩張信用卡欠款)/分七年本利攤還/月付金約為6,804元限定一年內不能轉貸


結案後心得

本案最終能順利獲准,除主要歸功於我們對銀行授信規定具一定程度的瞭解外,或許還有些幸運成分在內,加上S小姐同意剪停卡、將未來還款不確定風險徹底在這一筆貸款中做了結;相較先前每個月都要辛苦的繳2.5萬給銀行,整合負債後一個月只需繳6,800元,足足減少1.8萬的支出!數據會說話、委託人想必是身歷其境最有感覺的。

希望S小姐藉由本次信貸核准、整合負債後能充分學習到『不透支信用、瞭解自己還款能力』;在此也非常感謝她的信任、囑託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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