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06月23日一位『lily』網友提問


弟弟(44歲),工作穩定,月入5、6萬,因投資失敗,拿他自己的房子去抵押貸款400萬,保証人是年邁的父親(79歲)無償還能力。父親沒有不動產,每個月領老人年金3000元,手上現金約5、60萬。


如果弟弟還不起的話,連貸保証人爸爸要扛這個責任,如果爸爸萬一掛了。會牽連到我這個女兒(48歲)嗎?我是否事先是填寫" 拋棄繼承",以保障自己。或者還有其他方式?



我的回答


先勿需擔心、這筆貸款其實跟您沒有任何的直接影響與關係

一、令弟以自己的不動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令尊為保證人;銀行貸款契約書上僅令弟與令尊兩人的簽名故此貸款就算未來繳不出來,也與版友您本人無直接影響

二、屆時令弟繳不出來、令尊擔任保證人也無法履行對於貸款的保證責任時,版友擔心令尊的擔保債務可能會繼承在自己身上~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繼承人如欲拋棄繼承須於知悉其為繼承人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以書面通知因自己之拋棄後而應成為繼承之人,即下一順位之繼承人,才會發生拋棄繼承的效力

而拋棄繼承也無法事先申請,因依民法一千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個人認為:如令尊為一般保證人,因令弟是以『房屋作為擔保抵押品』;假設未來繳款出問題,銀行也是先對借款人催收、且需先查封擔保抵押品與拍賣,拍賣不足額清償部份、再對借款人與保證人續行強制執行之聲請,而令尊名下也有存款50~60萬可供法院強制執行...最終『不幸牽連』到版友的可能性實在不高......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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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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