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3/15 【蘋果日報/倪浩倫】


兄弟姊妹間持有同一間房屋,居住起來和樂融融,未來要變賣或改建,也因有血緣關係較好溝通。但若有人發生債務問題,造成該持分部分遭法院拍賣,專家建議,應行使優先承購權買回,減少未來糾紛


房屋產權若不只1人獨有,需適時掌握其他共有人的債務狀況。共有人之一若債務發生問題,抵押權設定的金融機構會向法院申請拍賣該房屋持分部分。共有人自行買下可省去遭變價分割困擾,但須負擔短時間籌措大量資金壓力





根據《民法》,房屋各共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持分的部分。但基於居住的方便性,其他共有人可以用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法院拍賣也屬於買賣之一,所以在拍賣金額確定後,會通知所有共有人,詢問有無優先承購意願。例如1間房屋由3人共有,1人持分1/3,當1人持分部分遭法拍,另2人可選共同承購,事後持分變成1人1/2,若想單獨承購的人超過1人,則由法院抽籤,決定誰買下1/3持分部分


房屋持分遭法拍的案件,過去鮮少人願意投標應買,原因有2:(1)投標者標到該物件,易因共同持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而做白工;(2)需和別人(且多為陌生人)共同持分產權,後續是要共同居住或變賣,都讓人傷腦筋,但近年來該類似物件卻有漸熱趨勢。


持分法拍漸受青睞


104法拍網總經理籃茂山說,一般共有人無力購回,以致遭外人買走持分的案例,後續多以變價拍賣收場。「房屋不像土地容易分割,1間房子很難分成3或4塊。」藍茂山說,近來陸續有投資客進場,投標房屋持分的物件,再向法院要求變價分割賺取價差,「但從購買到法院判決下來,通常要1∼2年的時間,過程較為繁冗。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根據《民法》824條,當原物分割有困難時,得申請變賣,價金按比例分配於各共有人。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說,共有人若有債務問題,要密切注意法院通知,但自己不要參與投標,待有人拍到再行使優先承購權


遭法拍申辦房貸難


共有人雖有優先承購權,但短期內若無法籌出大量自備款,只能眼睜睜放棄權利。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認為,原有房屋因有部分持分遭法拍,已是銀行眼中的瑕疵屋,申辦房貸困難,「可先向壽險業者、或向銀行申請利率較高的信貸,待買回法拍的持分部分、產權完整後,再向銀行申請利率較低的房貸,償還其他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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