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03月31日一位屬名『Jill』的網友提問
我想請問~
如果債務人已經死亡,銀行是否能繼續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謝謝幫忙!!感恩~
我的回答:
依據『民法第七三九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第七四O條』規定: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保證人都得一肩扛起。
因此不論主債務人是否死亡,當債務人無法支付房貸時,債權銀行依法都可對連帶保證人都可請求全額清償。
現在就是釐清原本債務人是否有繼承人;因為當保證人清償該筆房貸債務後,是可以轉向繼承人聲請求償。但若是債務人家屬都"拋棄繼承",您只能夠獨力負擔債務。
縱使連帶保證人繼續繳房貸、最終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如不繳、只能請求債權銀行拍賣房子後,看能收回多少金額,不足部份再與銀行協商,盡量降低您連帶保證人的負擔比率。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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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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