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9/05/21 【房地王新聞/盧振池】
預售屋建案擁有「自備款付款期拉長」、「產品可自選」等優點,不過還是有很多民眾對於購買預售屋有所恐懼,因為預售屋「看不到、摸不到」,深怕將來會產生很多購屋糾紛,此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就是購屋人很重要的護身符。最近內政部公告了新修正的定型化契約內容,並且訂在今年11月1日施行,民眾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又多了一些新的保障!
只有陽台列入附屬建物
以往預售屋的雨遮、屋簷常被列入附屬建物的面積,讓人覺得買到很多坪數,不過這些卻是平時居住時不實用的面積,即所謂的「灌入虛坪」。但是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實施之後,將會明訂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完工申請房屋權狀時只有「陽台」可以列入附屬建物的面積,真正落實了現在雨遮、屋簷不計坪、不計價的房市潮流。
不再有爐碴屋
之前工業界電弧爐煉鋼產生的廢爐碴,加入混凝土做為蓋房子建材的新聞時有所聞,使得民眾憂心這一類的房子是否有隱藏性(例如牆壁龜裂、耐震性差、輻射)的問題?新版的契約書將會明確的註記:預售屋建材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爐石,民眾再也不必擔心買到「爐碴屋」了。
管線費用歸誰?
許多民眾在交屋前,除了付岀交屋款之後,還會繳岀一些水、電、瓦斯裝設費用給建商,但是這些費用有的建商收得多、有的收得少,有的預售屋契約書有寫清楚、有的則是沒註明,讓民眾蒙受不公平的對待。新修正的定型化契約已經明文規定:裝設自來水、台電的屋內、屋外管線費用一律都由建商負擔;天然氣瓦斯的屋內管線費用由購屋者負擔,屋外管線的相關費用則由雙方議定,如果沒有事先議定,就由建商負擔。
保固責任更明確
現在買任何產品,賣方都應該負有產品保固的責任,為了讓民眾買預售屋也享有保固的服務,這次的契約書也參照了建築法第8條的規定,增訂了基礎工程、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的範圍,由建商(賣方)保固15年,這樣不但讓建商得實際負起預售屋的保固責任,也可以讓民眾買得更加安心,對於預售屋市場的發展絕對是好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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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31 Fri 2019 12:03
買預售屋更有保障!看懂新版定型化契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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