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9/05/21 【房地王新聞/盧振池】


預售屋建案擁有「自備款付款期拉長」、「產品可自選」等優點,不過還是有很多民眾對於購買預售屋有所恐懼,因為預售屋「看不到、摸不到」,深怕將來會產生很多購屋糾紛,此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就是購屋人很重要的護身符。最近內政部公告了新修正的定型化契約內容,並且訂在今年11月1日施行,民眾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又多了一些新的保障!




只有陽台列入附屬建物

以往預售屋的雨遮、屋簷常被列入附屬建物的面積,讓人覺得買到很多坪數,不過這些卻是平時居住時不實用的面積,即所謂的「灌入虛坪」。但是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實施之後,將會明訂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完工申請房屋權狀時只有「陽台」可以列入附屬建物的面積,真正落實了現在雨遮、屋簷不計坪、不計價的房市潮流


不再有爐碴屋

之前工業界電弧爐煉鋼產生的廢爐碴,加入混凝土做為蓋房子建材的新聞時有所聞,使得民眾憂心這一類的房子是否有隱藏性(例如牆壁龜裂、耐震性差、輻射)的問題?新版的契約書將會明確的註記:預售屋建材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爐石,民眾再也不必擔心買到「爐碴屋」了


管線費用歸誰?

許多民眾在交屋前,除了付岀交屋款之後,還會繳岀一些水、電、瓦斯裝設費用給建商,但是這些費用有的建商收得多、有的收得少,有的預售屋契約書有寫清楚、有的則是沒註明,讓民眾蒙受不公平的對待。新修正的定型化契約已經明文規定:裝設自來水、台電的屋內、屋外管線費用一律都由建商負擔天然氣瓦斯的屋內管線費用由購屋者負擔,屋外管線的相關費用則由雙方議定,如果沒有事先議定,就由建商負擔


保固責任更明確

現在買任何產品,賣方都應該負有產品保固的責任,為了讓民眾買預售屋也享有保固的服務,這次的契約書也參照了建築法第8條的規定,增訂了基礎工程、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的範圍,由建商(賣方)保固15年,這樣不但讓建商得實際負起預售屋的保固責任,也可以讓民眾買得更加安心,對於預售屋市場的發展絕對是好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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