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6/21 【蘋果日報/倪浩倫】
看上理想的法拍屋,也做好了事先準備功課,接下來,就要進行決定是否能得標的「投標」過程。此舉需要相當謹慎,因為若稍出差錯,沒有符合規定流程,屆時就算投標者的投標金額再高、再精準,恐怕也只能被判廢標。
欲購買法拍屋的投標者,可從法院公布欄公告的資訊,得知物件底價和應繳的保證金金額。物件資訊上,後方會著名底價和第幾拍(如300萬元、第三拍),二拍底價是一拍的8折、三拍是二拍的8折…以此類推。但資訊後方註明的底價,是已經打過折的數字,以前述物件為例,該物件為第三次拍賣,而該次底價就是300萬元,而非300萬元乘以2次0.8。
出價額通常最後寫
對某間法拍屋感到滿意,並確認其價錢落在自己可負擔的範圍後,投標人便可到該法拍屋所屬法院的服務處,購買1份0∼10元不等的強制執行投標書以及保證金封存袋。投標書上須填寫投標人的基本資料,並依照拍賣公告記載來填寫本次欲購買的不動產種類和所在地,後方還有最重要的「願出價額」,此欄通常會留到最後一刻才填寫。寬頻房訊業務部副總經理陳俊隆表示,「願出價額」有時不會只有1個數字,「有時不動產會超過2筆以上,例如債權人要求土地和建物合併拍賣,此時除了填寫總價,投標人尚要註明各筆願出的金額,且各筆金額均不能低於底價。」
保證金多為底價2成
為了遏止得標後卻惡意棄標,法拍屋會有保證金制度,確切數字會標註在法拍屋資訊上,金額多為底價的20%。保證金在一定金額內(高雄地院要求5萬以下、臺北地院要求1萬元以下),可使用千元大鈔,若超過,則須使用本票。法院過去只接受台灣銀行的銀行本票(簡稱「台支」),現以放寬到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業者發行的本票(簡稱「本支」)。值得留意的是保證金不接受支票的形式。
另外,抬頭、也就是受款人部分,直接填上某某地方法院,若未得標,再到申請的銀行,憑原申請的印鑑和本票,將抬頭更改為投標人即可。本票或現金準備完畢後,將其裝至保證金封存袋,袋口須密封並蓋章簽名,連同投標書裝進投標書專用袋。在法院公告的投標時間,將其投入指定的票匭。
代投標應攜委任狀
投標日當天,投標人(或代理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和個人印章。若由委任代理人到場,應提出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後,一併投入票匭。
若拍賣物件為2筆以上(稱之併付拍賣),法官會根據總金額,價高者得,但要注意,如有2個物件,某投標者分別寫300、500萬元,但總金額誤植為900萬元,若得標將支付900萬元;但若為300、500萬元,但總價寫成700萬元,就算以700萬元得標,仍須支付800萬元,故投標前應再次確認,每筆細項金額相加是否等於總金額。
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表示,若有2人以同金額得標,法官會詢問雙方有無放棄意願,若無,則要求雙方現場再次出價,價高者得,若雙方都無出價意願,法官會依抽籤決定。「得標者會得到保證金收據,並憑該收據向負責的書記官領取剩餘餘額的單子,未得標者則當場領回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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