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11/29 【蘋果日報/徐馬政妘】


買中古屋買到附露台的物件,不一定代表賺到喔!露台通常為社區住戶共有,若未特別在規約註明使用權歸於哪戶,易產生糾紛。專家提醒,購買中古屋,別貪圖擁有額外的使用空間,卻沒搞清楚使用權歸屬,造成自己權益損失。





部分民眾不了解社區特定空間使用權的區分,因而衍生許多糾紛。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專員游璿樺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規定,約定專用區塊,以頂樓平台、露台或1樓法定空地為例,皆屬於公寓大廈住戶共用部分,須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規約註明,約定專用區塊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單獨使用,而繼受人亦享有相同使用權



考慮實用轉手性


游璿樺提醒民眾,約定專用使用權是不可單獨買賣的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僅有使用權,並無所有權,所有權依舊是歸屬於整個社區住戶,所以要在露台加裝遮雨棚,或是1樓法定用地要作為花圃使用,也必須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才可以加裝或是種植花草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購置預售屋時,建商會先準備好分管契約,請住戶先填寫協議書,註明約定專用部分直接由某1戶專用,其約定專用部分的坪數價錢會分散在主建物的房價,因此單價會高一些,所以在購買含約定專用部分的戶別時,須考慮清楚實用性及轉手性,別花冤枉錢。


頂樓加蓋問題多


另外,游璿樺提醒民眾,頂樓平台加蓋的房屋並不屬於約定專用,而是違章建築。他表示,民國80幾年因為大眾沒有制定規約的習慣,約定俗成,頂樓平台使用權就逐漸轉變為最高樓層住戶,為了增加室內空間,有的住戶會在頂樓加蓋房屋,實則違建,若遭舉報會被拆除,因此民眾勿貪就使用空間大而租用或購買頂樓加蓋產品,最後被拆除導致權益受損,得不償失。


【約定專用vs違章建築】

類型╱說明
約定專用
◎露台
◎使用頂樓平台
◎1樓法定空地隔成1樓住戶的花圃、庭院
違章建築
◎頂樓加蓋:頂樓平台加蓋房屋非約定專用,屬於違章建築,若遭舉報將被拆除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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