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前言


本案委託人K先生是經過銀行同業轉介紹後才認識。今年2月25日、我從銀行端得知K先生有資金上150萬的需求,但該行已確定無法處理K先生的房貸申請後、我們方承接過來辦理(嚴格來說、應是無銀行可以承辦)。隨後我去電聯絡諮詢相關細節,同時對K先生名下登記的房屋進行評估,確定其擔保價值後、再針對本案借款人的背景進行瞭解……

 



擔保品屋況與周遭環境說明

所有權人:K先生(持有完整1/1權利範圍)
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
房屋位置:位於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上、屋齡約6年的大樓8樓
建物坪數:建物面積約29.6坪(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另公設5坪、以及另一地下室平面停車位
登記用途住家用(實際亦為自住)
周遭環境:位於林口新市鎮內、鄰接國道一號,距離林口長庚醫院約10分鐘車程;整體生活機能尚可。
房屋貸款現況:A銀行房屋貸款/101年9月核准450萬/約剩下410萬餘


借款人現況說明

K先生目前服務於某知名紡織廠的協力廠商、月領收入約6萬餘;名下負債包括:

*A銀行房屋貸款約410萬、繳款正常
*C銀行信用貸款約剩下9萬多(此筆因為繳款不正常、銀行已對房屋進行強制執行的查封登記)
*車貸當初核准150萬、剩餘約74萬繳款正常
*信用卡兩張(因為信貸繳款延遲,兩張均已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
F銀行/信用額度12萬/應繳總金額約7萬餘
U銀行/信用額度10萬/應繳總金額約6萬餘

繳款往來信用:C銀行信貸因為曾有半年以上的延遲繳款情況,導至K先生的聯徵信用報告上有被銀行註記【授信異常:Y】的不良信用紀錄;也因此被銀行持續催收中。

最近三個月聯徵信用查詢情況:近期內原房貸銀行查詢一次記錄。


對本案分析與意見


1. 本案委託人K先生之所以信貸會遲繳,據悉是前陣子收入不濟導致無法正常繳款;之後雖自行跟信貸銀行個別協商還款事宜,但信貸銀行已透過法務,針對K先生名下不動產、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登記

2. K先生的配偶於10多年前作為朋友的連帶保證人,也因為朋友沒有正常繳款、出現【從債務不良信用瑕疵】記錄;故也無法由配偶去接手房屋貸款(配偶並沒有出面處理此筆債務)。

3. 本案擔保品經過我們詳細評估後,其擔保價值足夠;唯原本借款人K先生的信用不良、配偶亦無法作為新貸款之借款人,故整已運作上顯得非常棘手。


操作規劃與應變

1. 首先針對信貸進行代墊清償後,並請信貸銀行撤除查封登記;之後再代墊K先生名下兩張信用卡負債,同時要求貸款銀行發給清償證明。

2. K先生月收入經過詳細計算、應可支付本次增貸後的房貸月付金,而本案經確定僅能以銀行內部具權限主管簽核的方式進行;無法以一般正常件視之。


最終審查結果


銀行總共核准650萬房屋貸款/利息2.45%(一段式指數型房貸)/20年期本息攤還/月付金約34,280元

(附註:本案因借款人授信異常緣故、故必須額外加房貸壽險10萬元藉以補強授信條件;650萬扣除保險與前房貸餘額410萬元後,實際增貸金額約230萬元)


結案後心得

K先生雖是銀行轉介紹,但我們仍審慎細心看待及處理,不曾放棄過認一個可以承辦的案件(當然也需要委託人願意配合我們作業,否則當事人的『觀念沒到位』,案件也很難進行得下去)。

而本案與去年12月成功案例『前置協商、信用有被註記,房屋轉增貸獲准360萬(http://blog.sina.com.tw/jerry6010/article.php?pbgid=10248&entryid=656440)』的個案~有異曲同工之處,均屬於『無法以一般正常情況送件』之情況,所幸結果都能夠順利成功。最後、仍感謝銀行端的信任,以及K先生這段時間的等待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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