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4/16 【經濟日報/陳美珍】


囤房重稅5月開徵,結果,台北市竟然單飛。原本有五縣市針對非自住的住家房屋從重課稅,根據財政部統計,宜蘭、新北桃園市均確定延後一年施行。5月繳納房屋稅,坐擁台北市房屋的納稅人,將成全台稅負最重的族群





由於台北市房價高昂,房屋評定現值相對偏高,加上台北是各縣市中,對多屋者課以較重房屋稅者,將導致在台北市坐擁愈多房產者,自今年開始,所要繳交的房屋稅即會加重。但台北以外縣市的重稅效應較為無感。


5月將要開徵的104年期房屋稅,課稅期間為2014年7月1日起至今年的6月30日。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條例去(2014)年已經修正,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由原本的1.2%,調升為1.5%至3.6%,並授權由各縣市政府決定實際徵收率


財政部統計,包括六都、16縣市中,僅有五縣市從高訂定「囤房稅」徵收率,其餘17縣市就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所訂定的徵收率,一律都是法定最低稅率1.5%,其中包含高雄、台南台中市等三個直轄市。



稅率較重的五個縣市中,採取差別稅率縣市,分別是台北市、宜蘭縣與福建省連江縣。其中,台北市三戶以上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徵收率從高訂為3.6%宜蘭縣則是對八戶以上,才按3.6%課徵。宜蘭縣雖然決定從高課徵「囤房稅」,實施時點則延後自今年7月1日以後才施行,即明(2016)年5月開出稅單才會適用。


採單一稅率,且稅率較重者是桃園縣新北市徵收率同為2.4%。與宜蘭縣相同,兩縣市的重稅施行日,亦延後自今年7月1日以後才按新稅率課徵。



五大房屋重稅縣市中,台北市是唯一稅率最高、施行日期最早的縣市。 所有權人若擁有超過三戶以上房屋,且第四戶房屋位於台北市時,就會被按高稅率課稅,今年5月收到房屋稅單時,將會感受重稅威力。例如,甲在全台擁有六棟房 屋,其中三戶位於台北市,甲實際住在高雄,自行指定的三戶自住房屋,均位於高雄市;因此,甲在台北市的三戶房屋即屬非自住房屋,需按照最高3.6%稅率計 稅。


稅率地方自訂 中央不干涉


囤房重稅單飛的台北市可以降稅嗎?財政部答覆,可以的,只要台北市議會同意。財政部指出,房屋稅實際徵收率由各縣市訂定,只要在法定區間稅率內,即使各別縣市稅率不同,亦屬地方政府職權,中央不會干涉。


房屋稅條例修正後,自住房屋與非供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已不再採取相同1.2%的稅率課稅,擁有三戶以上房屋者,第四戶以上房屋即會落入非自住房屋範圍,其法定區間稅率為1.5%至3.6%,實際徵收率則由縣市政府自行訂定。


財政部表示,全台各縣市多數已經公布房屋稅的徵收率,僅新北市、新竹縣、金門縣與彰化縣的徵收率,仍待縣市議會通過。其中,新北市對於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徵收率為2.4%,另外三縣市是1.5%。


已經公布並陸續實施的18個縣市中,有三個縣市採用差別稅率(台北市、連江縣與宜蘭縣),其餘則均為單一稅率。依據財政部統計,各縣市的徵收率也都不盡相同,徵收率達到法定最高上限稅率3.6%者,只有台北市宜蘭縣。財政部表示,各縣市所訂的房屋稅徵收率不同,但均在法定稅率範圍內,納稅人持有房屋落在不同縣市,確實會出現稅負輕重不同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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