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5月29日一位【天氣晴】網友提問


如標題,在臺灣沒有收入證明,我們夫妻(在國外登記,還沒回台登記)長期在國外工作想在臺灣買房子,但我二等親沒有財力足以擔保,請問是否只能我回來工作半年後試試看…貸款過不過呢?有其他辦法嗎?請問這樣大概可以貸到幾成?預計買4,500萬的房子,頭期80左右。其他有一張旗有遲繳過,最差會繳低繳,循環不會超過2期,還有10萬左右的學貸。



我的回答


針對問題、提供個人房貸經驗與看法如下,敬請參考


一、您與先生目前因為長期旅居國外,其收入來源也並非來自於台灣當地企業所核發薪資;故短期間內要順利取得銀行房屋貸款恐怕沒有這麼容易。若版友欲作為本次購屋之房屋登記所有權人暨借款人,其國外薪資收入須獲得銀行徵信照會與審查後沒有問題、才有機會;否則版友確實就只能回國工作至少三個月以上且需提供明確財力證明


二、頭期款僅80萬、照版友規劃預計要購買4,500萬的房屋是不可能的結果!因為目前銀行提供的房屋貸款成數普遍在房價的70%~80%之間,等於自備款部分、不包含過戶需須稅金費用,至少需準備900萬~1,350萬、才具備購買4,500萬房屋的基本門檻。


三、最後就是信用卡使用;欲購屋者最好能夠將信用卡帳款每期都繳清,因為銀行調閱申請人的聯徵信用報告都是最近一年繳款紀錄為審查依據若是經常性的使用循環信用、或是只繳納帳單上最低應繳款,對於房貸審查結果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這一點特別提出來籲請版友須注意~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或加入Line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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