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9/04/13 【房地王新聞/胡兆陽】


又到了申報所得稅季節的前夕,購屋民眾現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好好地把去年度繳交的房屋貸款利息計算岀來,因為這項「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的上限金額有30萬元,算得上是報稅中,各項列舉扣除額裡金額最高的一項,如果你申報的所得稅率是20%,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的節稅效益就高達6萬元之多(30萬 X 20%),值得所有背負房貸壓力的民眾好好的利用。


只不過,這麼好用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卻有太多民眾誤用或疏忽了申報規則,以致於被稅捐單位打了回票,輕則享受不到減稅的好處,嚴重的話還可能被稅捐單位處以罰鍰、得不償失。總結購屋民眾最常將「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申報錯誤的情況有以下幾項:




一、非自用住宅不可

既然名為「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就表示這棟房屋必須是「自用住宅」才行,如果買來的房子是拿來岀租的,不管是岀租店面、岀租住宅,還是樓上自住、樓下租給別人,通通不能把購屋貸款利息列舉為所得扣除額。


二、非以借款人為主

小王的弟弟借不到房屋貸款,於是用了小王的名義當「借款人」來申請購屋貸款買自用住宅,小王在申報自己的所得稅時,就列舉了這項購屋房貸利息扣除額,但實際上,這項扣除額是「認產權人、不認借款人」的,房屋產權限定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才行,而且只有夫妻之間才允許借款人和產權人互為不同者,所以小王和小王的弟弟都不能申報這次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


三、要設入戶籍

除了房屋產權必須是申報者、配偶或相關扶養親屬之外,有不少民眾住在自己買來的這棟房子裡,但是申報了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之後,卻被稅捐機關打回票,主要原因就是忘了把自己或相關人士的戶籍遷入這棟房子裡。想想看,如果因為這一點點的疏失,就造成數萬元的稅金損失,對於房貸壓力很重的民眾是相當大的損失,這一點值得報稅的民眾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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