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20/05/14 【時報資訊/林資傑】


金管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尚未結束,12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討論後,針對房貸、車貸、信用卡款項等個人貸款,敲定將紓困申請期限延長至今年底、且不再限制申請適用對象受影響導至還款有困難的民眾,在年底前均可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6個月


金管會2月18日函請各銀行,針對受疫情影響導致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個金貸款還款出現困難者,提供緩繳或展延3~6個月等措施,期限原至7月底。鑒於疫情衝擊尚未結束,12日再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債務協處機制期間


金管會指出,12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討論後,達成以下結論。首先,展延期限由原訂原訂的7月底止延長至12月底止。若受疫情影響導致還款出現困難的民眾,可在年底前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6個月。


 



至於可申請展延的金融產品,為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個人金融產品,其中信用卡帳單應付帳款可申請緩繳3~6個月,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則可申請展延3~6個月,期間均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個人信用紀錄亦不受影響


適用對象方面,考量疫情影響範圍廣泛,金管會請各銀行受理客戶申請個人債務協處措施時,合理考量客戶受疫情影響情形,不限醫護人員、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為對象,並請銀行依實務受理情形,調整其網頁內容。


至於信用卡持卡人額度,金管會建議銀行應兼顧客戶需求及風險控管,在客戶申請債務協處措施時,不宜通案限制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權利,應充分考量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必要情形,如利用信用卡定期扣繳水、電費等生活相關必需支出,須予以維持續用


金管會表示,民眾若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可在年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若仍持續受疫情影響,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希望銀行支持客戶渡過疫情衝擊、協助客戶理債,同時客戶也要珍惜自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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