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22/02/11 【591房屋網編輯部】


賠售房屋也要繳房地合一稅?日前有位父親將1戶1200萬元的房屋贈與給兒子,但兒子不到1年就以1100萬元售出,以為賠售免繳房地合一稅,沒想到須補繳76萬元稅額。對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房屋為贈與,因此取得成本並非以贈與人最初購買價格認定,而是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經計算後發現有獲利因此得課稅。同時也提醒民眾,個人交易房地不論盈虧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


 



贈與的房地會被認定為無償取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轄內民眾甲君於2019年10月以1200萬元購買一戶房地,並在2020年5月將該房地贈與給兒子乙君,然而乙君於2020年10月就以1100萬元出售,乙君誤以爲原當初父親取得的房地價格1200萬元是取得成本,自行計算此筆虧損,因此未在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不過因透過「贈與」取得房地,會被認定為無償取得,且當初贈與有報贈與稅,會依據公告土地現值做認定。因此經國稅局查獲,以當時公告的土地現值720萬元及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再計算相關稅率後,取得成本為930萬元,而後乙君以1100萬元售出,等於獲利170萬元,依照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45%,所以須補繳納76萬5千元稅額並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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