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5月11日一位【子皿】網友提問


我和我太太....都是31歲,我倆年收入合計接近新台幣100萬元
我名下有一房資產...房貸600萬、信貸50萬(但舊房會盡快售出)
我太太有....帳上60萬元車貸....(但是她郵局有60萬元的定存中)

我們看上了三重地區,一個新成屋建案~目前在和建商斡旋中
目前可能會以2000萬成交
我們夫妻兩欲貸款8~8.5成(1600~1700萬)
我們要找貸款40年期的銀行(目前鎖定X豐銀)
40
年期的....年利率1.8%一段式、寬限期1年、手續費3000元

我想請教的是........我們夫妻此條件,可以順利承貸嗎目前,我們夫妻非常擔心收支比問題;另外,不知道寬限期能否再多一年呢
 


我的回答


首先我傾向『先售後購』~將600萬房貸這戶房屋負債處理掉後再申請新房貸;主因在於:您與配偶兩人年收入總和才接近百萬、太少,另要負擔600萬房貸、信貸50萬、60萬車貸這三筆加總高額月付金前提下,欲再向銀行申請1600萬的房貸~恐怕都已明顯超過收支比上限規定,未來極有可能還款困難!且因應售屋天期可能拉長的變數,現市況並非說賣、就能很順利賣得出去


將售屋後並還清房貸餘額的剩餘現金,作為購置新房產的頭期款項,除降低您們收支比外、或許也可不用申請太高的房貸成數;試想:您與配偶兩人均已31歲,申請40年房貸~正常按期還清房貸時的年齡恐怕都超過70歲,也等於終身都為了房屋貸款而忙碌是否有此必要?敬請您們再討論與審慎規劃。


另一點覺得納悶與本末倒置之處包括房、信貸與車貸,這些貸款利率數據應該都比定存60萬的利息來得高,配偶寧願拿郵局微薄的定存利息、卻反向接受支付銀行更高的貸款利息?理財規劃上是否有顧此失彼之虞?應有再討論空間。如狀況允許、應將定存解約優先清償其中一筆信貸(或車貸)餘額,藉此再降負債與收支比。


如能採納我想法(先售後購、定存解約還車貸),至少您們要申請如此高額的房貸金額,被銀行打臉婉拒的機率也會降低;但仍籲請注意:您們夫妻收入總和坦白說確實不高,再者、若未來利率提升也勢必會拉高整體房貸月付金,所以在找尋合適房產與換屋過程前,需優先評估您們未來還款能力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或加入Line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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