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7/03/11 【蘋果日報/葉家銘】


買房是人生大事,投入金額可能上百萬甚至數千萬元,然而合約上密密麻麻的文字,你有仔細看嗎?為保障買方購屋時保有資訊對等與知的權利,無論選購預售屋、新成屋甚至是中古屋,簽訂各式定型化契約時均有至少3~5天審閱期,千萬別忽視自己的權利!


根據內政部統計,房地產消費糾紛之中,每季約有逾15件爭議是因為契約審閱權引起。芭比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孫靜蓉指出,過去常有建商、房仲已完成不動產買賣契約簽約,但業者於簽約前未提供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造成買方因簽訂過於倉促,做出不利自身權利的行為,根據法令,無論房屋新舊、預售或成屋,簽約前不須繳交訂金,都可把定型化契約書帶回家慢慢研究







中古屋審閱不適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吳任偉指出,契約審閱期是種提供消費者締約前所謂契約權利保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據內政部公布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目前包括「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房屋租賃契約書」、「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等均有3天以上審閱期。另「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等預售或新成屋則有5天以上審閱期,最多以30天為限。值得留意的是,中古屋正式簽訂買賣契約時,因買方與賣方同屬消費者,不適用定型化契約審閱相關規定。


契約審閱權立法用意要保障消費者有關知悉交易內容權利,過去曾有不肖企業透過不正當方式,例如請民眾勾選自願拋棄契約審閱權或預先拋棄審閱權,這些都違背立法原先目的,在法律上屬於無效行為,建議民眾購屋前可先上網查詢各式官方定型化契約相關內容。


【專家意見】留意合約記載內容


民眾在購買不動產前一定要到主管機關網站查詢官方版不動產定型化相關契約內容,留意合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注意事項,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2項規範,若業者提供合約中應記載卻未記載,此時法律效果將屬記載,相反若不得記載卻記載,法律效果視為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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