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8/12/27 【蘋果日報/劉懿慧】


壽險業者表示,保險商品除了保障,還兼具資產累積、資產配置及節稅功效,但進行稅務規劃須注意3要點:要保人的變更、異常投保行為、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


國泰人壽表示,善用保險可創造長期又平穩收入,經濟收入穩定時投保可作為日常生活與退休後的經濟來源、生病或發生意外時的支援及不幸離世後的家庭照顧費用,透過保險將資產重新分配為長期穩定的財務金流,以符合人生各階段的需求,並可以運用保險商品作為稅務規劃。





變更要保人 留意贈與稅


國壽指出,除了每人每年繳納保險費有2.4萬元可列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外,依保險法112條規定,身故保險金不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另外,依遺贈稅法規定,每年也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如能妥善的利用保險商品,即可協助民眾節稅、降低財務支出。


舉例來說,若父母親以5歲兒子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終身保險時,如無其他的資產轉移,每年保險費只要低於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便無繳納贈與稅問題,以2017年男性平均壽命77.3歲計算,約可領70多年生存給付,活愈久、領愈多,不幸離世時可再領身故保險金,可為子女的未來提供保障。


重病密集保 恐課遺產稅


但如果以保險商品節稅,須注意3點,第1為要保人的變更。不少父母替子女購買保險時,常先以自己為要保人,之後再變更為子女,意即父母先前以要保人身分繳付保險費所累積的利得,因變更要保人為子女,等於父母將自己應得保險法上的財產權益,轉給子女,屬財產移轉,經子女允受後,贈與行為成立,應按截至保單要保人變更日的保單價值,課徵父母贈與稅


第2為短期、密集、重病、躉繳、舉債、高齡及鉅額投保等行為,可能被稅捐稽徵機關依個案認定須按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非死亡給付 全列所得額


第3,若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的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則受益人受領保險給付,須計入當年度個人所得額。若屬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以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計入;若非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可扣除3330萬元。


 

穩定退休生活 善用利變增額保單


風險較低、相對穩定的保險,是準備退休金的好工具,專家建議,可選擇前期增額、將來還本的利變增額型保單,在繳費後,若宣告利率大於預定利率,還有機會獲得增值回饋分享金,使資產成長。


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就連工作薪水相對穩定、老闆就是國家的公務員,也對退休開始有危機感,鐵飯碗的光環逐漸褪色。全球人壽業務經理吳素華表示,要進行退休準備,只要做好3件事,就不需擔心退休年金不夠用。


趁早規劃 每年檢視


首先是要開始動作,吳素華指出,許多人過去在規劃保障,都用來照顧家人或小孩,但自己的退休規劃都被排在買房、存兒女教育金等,直到快退休才發現準備不夠,但準備退休金需要一段時間,建議趁現在開始準備。


第2是善用財務工具,光靠政府或子女奉養一定不夠,最好自己準備比較妥當,因此一定要降低準備期間的風險。吳素華建議,風險較低、相對穩定的保險,是準備退休金的好工具,尤其是前期增額、將來還本的利變增額型保單,因在繳費後,若宣告利率大於預定利率,保戶有機會獲得增值回饋分享金,讓資產成長


此外,在特定保險年齡,例如60歲後的保單周年日,保戶就能領到一筆生存保險金,可自行選擇要按年給付或是按月給付,這對想要有安穩退休生活的民眾來說,退休前可讓資產成長,退休後也有穩定收入。


最後,是每年檢視退休準備,若有突發事件,例如年金改革等等,就要思考是否需要增加定期投入的資金,以及有無完善的醫療風險規劃,別讓就診就醫的費用,侵蝕退休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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