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7月23日一位匿名網友提問:
姊妹兩人合買一棟房子,資金不足由妹妹去向銀行貸款(妹妹為貸款人),姊姊和妹夫做保證人,而姊妹的房子做抵押,房子目前是大部分出租,租金收入直接匯到妹妹借款戶頭去扣貸款,扣完貸款還有小小餘額,房子有小部分是妹夫在使用。
現在妹妹因病死亡,請問該筆銀行貸款是否可直接變更貸款人?還是須另外借款償清該筆銀行借款?若要更改貸款人,妹夫會繼承妹妹的房子,妹夫是否可以不經過姊姊的同意向銀行直接變更貸款人:變成妹夫為貸款人,姊姊仍為保證人?
現在因為姊姊不想當妹夫的保證人,因為在某些事情上有些撕破臉,想要看是不是可以改成分開借款償清該筆銀行借款,分開收租,因此想詢問銀行是否可以不經其他保證人的同意直接將貸款人改成其中一個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