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6月14日一位匿名網友提問

 

急~~請問,我家的房子在姊姊名下,姊姊在5.6年前將房子借給朋友家的公司去做設定借款,現在姊姊傷病無工作能力,請對方先行解除設定,對方卻不處理, 這樣能怎麼處理呢?另外~銀行設定的金額對方如有正常繳款日後是否可再將以還清之額度再借出?再借出需要房屋所有人即債務人用印簽名嗎?

當初都沒有寫任何借據,目前借款的部分對方有在定期繳息,不過對方說在當初借款後有再將以還款的金額再借出來用,我的疑問是,我姐姐沒有去銀行簽名,他們是可以這樣自行再借出的嗎?

 

 

我的回答:

 

1.我家的房子在姊姊名下,姊姊在5.6年前將房子借給朋友家的公司去做設定借款

答:以此推論、因為令姐為房屋所有權人兼提供者,故應為本次借款之連帶保證人,需負連帶清償之責。

 

2.現在姊姊傷病無工作能力,請對方先行解除設定,對方卻不處理,這樣能怎麼處理呢?

答:解除設定的前提需將貸款清償,取得債權人提供的清償證明與塗銷同意書後,方能解除塗銷設定。因為我不瞭解本筆借款是否已經清償,若尚未、債權然自然不可能同意解除設定,反而還需要注意借款人未來的還款正常,避免債權人對已設定的房屋聲請強制執行

 

3. 另外~銀行設定的金額對方如有正常繳款日後是否可再將以還清之額度再借出?再借出需要房屋所有人即債務人用印簽名嗎?

答:正確的解釋應為『銀行貸款的金額、而非設定的金額』~因為設定金額是銀行貸款金額的1.2倍,譬如銀行貸款100萬、設定金額就是120萬,以此類推。

當初銀行核准貸款的金額,經過一段時間的正常繳款後,是可再將已還款或已還清的額度再申請借貸出來;再借出、一樣也是需要房屋所有權人的簽名與蓋章同意

 

4.當初都沒有寫任何借據,目前借款的部分對方有在定期繳息,不過對方說在當初借款後有再將以還款的金額再借出來用,我的疑問是,我姐姐沒有去銀行簽名,他們是可以這樣自行再借出的嗎?

答:您須先釐清一些疑問、後續才能推演出答案

1.沒有借據、未來如果借款人產生貸款遲繳,令姊就相對失去權益保障
2.您須要詢問當事人(借款人),再借出來使用的動作是否屬實
3.如果銀行當初給與借款人的貸款產品是否為"理財透支循環模式",才有可能將還進去的金額再借出來使用
4.續3、如果是本利攤還型的貸款類型,如果要再借出來用,銀行是否需要重新徵得保證人令姊的同意,也是關鍵

5.直接問令姊,借款人將還款部分重新借出來使用是否知情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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