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04月18日一位匿名的網友提問:
本人與先生愈有一子 因前幾年先生創業 我又工作不順屢遭裁員
藉著信用卡與信貸來填補家庭所需 因帳務龐大 常有延遲繳款
房子為先生名下無法賣出
(公婆同住資產大於負債都不能申請 房貸已申請延長繳款年限)
為了保房子 保車子 先生目前開計程車轉現金 每各月都需要跟朋友調頭寸月支出達12萬(我是上班族)月收入約3.5萬,先生計程車收入不穩定
信貸與信用卡(皆沒在使用了 每月繳最低) 繳款不正常,常延遲
已經做好決定 要辦理協商 不然連生活費都沒有
因孩子還小 今年打算抽公幼中班 要是抽不到只能等大班再唸
今天收到銀行來電通知 因信貸遲繳超過一各月 要送法訴了
請問現在趕快去發存證信函 申請前置協商 這樣是否來得及?
(發存證信函的原因是 法扶網站上建議這麼做較為自保 )
但又怕發出存證信函 會使銀行不悅 爾後條件更難談
我個人銀行負債總數為65萬
該怎麼做好呢? 需要趕著今天去發出存證信函嗎??
我的總負債為65萬 每月繳16000 朋友固定還款每月約20000
兩人皆已信用不良 無法再借款!
儘管房價遠高於當初的房貸 但目前都沒有辦法再貸款了
兩人都有工作 努力償還債務中 只是每各月都一直延遲
我的回答:
一、房屋為您們與公婆同住,汽車則為先生的生財器具,這兩項原則上均非閒置性質的資產,出售資產恐非唯一能解套的方式。
二、銀行債務已經出現遲繳、且已經收到銀行催收電話,代表目前確實箭在弦上;
Q.請問現在趕快去發存證信函、申請前置協商,這樣是否來得及?
A:存證信函坦白說是一紙老虎,銀行收到、對其影響根本著實不大。不如全心全力將重點放在前置協商的資料與每月能夠還款的說明上,現在申請、仍來的及;但是前置協商只針對債務人名下無擔保負債進行,房屋作為自用住宅、房貸月付金視狀況再決定是否可以納入支出項目。
Q.我個人銀行負債總數為65萬
該怎麼做好呢? 需要趕著今天去發出存證信函嗎??
A:如果您"已經謄好"存證信函、要寄出也是可以...至於65萬的債務、籲請您應該趕緊將每月收入與支出作一簡表,包括固定每月還款給朋友、是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給銀行,以及房貸目前掛在誰的身上、由誰支付房貸等等,可準備提供給最大債權銀行參考。
如果房屋的擔保價值仍大,我認為借款人雖已遲繳且直接影響信用;
這『借款人問題』~應該都還有解決的方式。
總結:因為您們月支出高達12萬之譜...而您本人無擔保負債月支出僅僅為16,000元,透過前置協商又能夠降低多少月付金???(效果可能非常有限)。反之、如果『有方法可以將房貸的價值轉換出來』,能一次還清無擔保負債與一些友人的借款...這效益、應該會比單純申請前置協商來得大。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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