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04月18日一位匿名的網友提問


本人與先生愈有一子 因前幾年先生創業 我又工作不順屢遭裁員
藉著信用卡與信貸來填補家庭所需 因帳務龐大 常有延遲繳款
房子為先生名下無法賣出

(公婆同住資產大於負債都不能申請 房貸已申請延長繳款年限
為了保房子 保車子 先生目前開計程車轉現金 每各月都需要跟朋友調頭寸月支出達12萬(我是上班族)月收入約3.5萬,先生計程車收入不穩定

信貸與信用卡(皆沒在使用了 每月繳最低) 繳款不正常,常延遲
已經做好決定 要辦理協商 不然連生活費都沒有
因孩子還小 今年打算抽公幼中班 要是抽不到只能等大班再唸


今天收到銀行來電通知 因信貸遲繳超過一各月 要送法訴了
請問現在趕快去發存證信函 申請前置協商 這樣是否來得及?
(發存證信函的原因是 法扶網站上建議這麼做較為自保 )
但又怕發出存證信函 會使銀行不悅 爾後條件更難談

我個人銀行負債總數為65萬
該怎麼做好呢? 需要趕著今天去發出存證信函嗎??

我的總負債為65萬 每月繳16000 朋友固定還款每月約20000
兩人皆已信用不良 無法再借款!

儘管房價遠高於當初的房貸 但目前都沒有辦法再貸款了
兩人都有工作 努力償還債務中 只是每各月都一直延遲



我的回答


一、房屋為您們與公婆同住,汽車則為先生的生財器具,這兩項原則上均非閒置性質的資產,出售資產恐非唯一能解套的方式

二、銀行債務已經出現遲繳、且已經收到銀行催收電話,代表目前確實箭在弦上;


Q.請問現在趕快去發存證信函、申請前置協商,這樣是否來得及?

A:存證信函坦白說是一紙老虎,銀行收到、對其影響根本著實不大。不如全心全力將重點放在前置協商的資料與每月能夠還款的說明上,現在申請、仍來的及;但是前置協商只針對債務人名下無擔保負債進行,房屋作為自用住宅、房貸月付金視狀況再決定是否可以納入支出項目


Q.我個人銀行負債總數為65萬
該怎麼做好呢? 需要趕著今天去發出存證信函嗎??


A:如果您"已經謄好"存證信函、要寄出也是可以...至於65萬的債務、籲請您應該趕緊將每月收入與支出作一簡表,包括固定每月還款給朋友、是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給銀行,以及房貸目前掛在誰的身上、由誰支付房貸等等,可準備提供給最大債權銀行參考。



如果房屋的擔保價值仍大,我認為借款人雖已遲繳且直接影響信用;
這『借款人問題』~應該都還有解決的方式


總結因為您們月支出高達12萬之譜...而您本人無擔保負債月支出僅僅為16,000元,透過前置協商又能夠降低多少月付金???(效果可能非常有限)。反之、如果『有方法可以將房貸的價值轉換出來』,能一次還清無擔保負債與一些友人的借款...這效益、應該會比單純申請前置協商來得大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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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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