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4月07日一位【east】網友提問


小弟是初學者、想請教一個寬限期的問題
假設貸款1000萬、年限30年、寬限期2年、年利率1.75%
寬限期內繳利息14583元外,若有能力兩年內提早還2成(剩800萬貸款)
第三年之後本息均攤算法是以1000萬還是800萬來算貸款金額呢?

以前者來說,想必較吃虧,此時若換銀行轉貸800萬、30年、年利率1.75%其所繳總金額是否會比原本的還低呢?


我的回答


請版友先釐清:房貸銀行提供的寬限期內、是否能接受房貸戶大額還本金?因事涉版友權益、避免寬限期內大額還款將抵觸到合約內容而產生違約金。


回到問題:第三年的本息攤還將以『還剩餘的總本金』去計算。若兩年寬限期內絲毫未還分文本金,就是以當初的千萬計算;如有大額還款、就是以兩年寬限期到期後的剩餘本金計算。但我建議版友仍需向房貸銀行再三確認,畢竟每家銀行規定各異,如欲最準確回答、去電詢問清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屆時如欲轉貸、我認為變數就多了。除了需考量到『別家銀行未必會再提供30年的還款期(30年房貸通常只出現在首次購屋方案)』,以及『兩年後的利息、未必仍處於低檔,換言之、銀行就不會提供1.75%相對低的數據』。同時轉貸也將產生額外成本,包括其它銀行房貸開辦費、設定費、地政規費與房屋火險地震險是否要重新投保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均需要版友重新檢視與規劃。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電( 0930-066-903 )、或加入Line:( jerry.chu ) 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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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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