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6/04/13 【蘋果日報/廖珮君】


為提升房貸業務量,有銀行為促銷房貸壽險,要求民眾辦房貸時需綁壽險商品,才給低利率、高成數,引發民眾一舉告官


據了解,金管會將把各銀行客訴量及如何解決爭議2大項列監理重點,若有損民眾權益,將開鍘重罰。金管會將在本周五(15日)總經理聯繫會議上,向各銀行總經理傳達此項監理政策,金管會也要求各銀行稽核單位,需對此做專案查核,並在今年6月底前提報查核報告


房貸壽險」是民眾向銀行辦理房貸時,同時投保保單,一旦發生事故,理賠金將優先還房貸,民眾免擔心房子遭拍賣,借款戶可以「留愛不留債」,對銀行而言,則是替銀行債權買了保險。


但「房貸壽險」並不便宜,例如30歲男性購買保障20年、保額300萬元的「房貸壽險」,保費一次付清,可能要繳8~17萬元,民眾雖替房子買了保障、但購屋負擔更重。金管會官員說,房貸壽險主要衍生有3大爭議,包括保費繳付、解約金和銷售爭議,其中又以保費繳付和銷售爭議較多



利息負擔反加重


保費繳付爭議部分銀行未提供「分期繳」,僅有一次付清的「躉繳型」,導致房貸戶得再向銀行借錢繳保費。如跟銀行貸款100萬元、但房貸壽險保費要10萬元,保費納入貸款額度後,變成貸款戶要繳110萬利息,利息負擔反加重


其次是解約金爭議,有民眾抱怨,可能自己在10年內就還清房貸,卻發現自己多買了10年房貸壽險保障,跟保險公司做保單解約時,能拿回的解約金卻非常少。第3是銷售爭議,有民眾也說,向銀行辦房貸時,銀行要求「綁壽險」才會核貸,或是核貸利率較低、貸款成數較高等。


要求提供期繳型


鑒於近日陳情案層出不窮,金管會認為銀行實務上仍有檢討空間,3月25日再度發函給各銀行,要求3大事項,1是銀行承做房貸業務時,禁止將壽險作為搭售條件,或是貸款過程中做不當勸誘


其次是銀行須落實認識客戶程序、了解客戶需求,需具體說明包括保單契約終止的相關權益影響等內容;第3是借款人需為要保人,且須提供期繳型及躉繳型的商品供客戶選擇,不能僅有躉繳型。金管會表示,金管會將把房貸壽險業入金檢重點外,也會將各銀行的客訴量、及爭議解決機制2大項列監理重點,若銀行有損消費者權益,金管會將依個案輕重懲處。


【報你知】房貸保險


房貸保險商品,是指民眾向銀行辦房貸時,銀行建議民眾另外購買的一項保單,主要目的是還清房貸,當房貸還沒繳清但借款人已發生事故,可由保險理賠金來償還房屋貸款,避免家人負擔龐大的房貸壓力;若清償房貸後,仍有餘額,則可留給配偶或家屬。過去銀行都以銀行擔任「要保人」(指付保費者),要保人可行使保單解約、展期等,但明明房貸是借款人在繳,為了避免契約關係混亂、導致權責不清,金管會要求一律由房貸借款人擔任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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