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9/05/28 【經濟日報/孫中英】


蘋果在今年3月下旬宣布推出Apple Card,除提供2%現金回饋外,最大亮點就是「不收」信用卡三大費用;年費、違約金及海外交易手續費。


台灣多數信用卡早就不收年費。海外交易手續費須出國或在國外網站刷卡時收取,並非經常產生費用;但現實世界中,卻有許多卡友會因為不慎遲繳信用卡帳單,被銀行收取一筆300元起跳的「違約金」。今年底前,Apple Card將在40個國家推出,「登台」時程也指日可待。相信會有越來越多台灣消費者想問,為何Apple Card都能不收違約金,台灣信用卡卻還是要收?(銀行超收信用卡違約金 金管會將全面清查)



 

1、收違約金跟催款無必然關係


Apple Card不收違約金,在美國也引發廣泛討論。CNBC還做了一則專題報導,並引用稍早前某個專業信用卡網站的全國性調查,發現有42%美國持卡人,一年至少遲繳一次信用卡帳單遲繳原因,高達六成持卡人承認自己就是「忘記」,其次才是「錢不夠 (35%)、太忙了(13%)或正好出外旅行 (11%)」,只有1%持卡人說遲繳,是因為自己的卡片不收違約金。


根據台灣金管會規定,信用卡違約金,是持卡人「債務不履行時 (即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所應支付金錢,用意在「督促持卡人依期履約」。但就美國調查來看,超過四成持卡人「就是會忘記繳帳單」,跟卡片有無收違約金,並無直接相關;也就是說,違約金機制能否達到督促持卡人依約繳款效果,得打個問號


也許有人會說,美國調查中,還有1%持卡人就是因為信用卡不收違約金而「故意」遲繳。要知道,美國部分信用卡 (包括Apple Card)雖不收違約金,仍然收「循環利息」,且持卡人的繳款紀錄影響信用評分比重高達30%。亦即,就算不收違約金,美國發卡機構仍有方法控管持卡人故意遲繳的「道德風險」。


2、違約金管理成本恐不合理


台灣早年,信用卡違約金收取「各行其是」。有銀行「每月」依循環信用本金的2到3%收取;若卡友欠款逾20萬,一筆違約金就高達4000或6000元,遭消保人士痛批。金管會隨後出面管制,並在民國100年2月9日發文,規定信用卡違約金須採「固定金額」計收,最多收三期; 首期違約金300元、第二期400元、第三期500元。但持卡人當期帳單應繳總額須高於1000元,低於1000元,不能收違約金。


從一筆數千元降到3、500元,似乎比較正常。但若跟持卡人「平均帳單金額」對照,就不是這麼回事。


今年3月信用卡帳單「平均金額 (簽帳金額、循環信用、預借現金餘額加總/有效卡數)」約1萬1,751元。但每名卡友只要在截止期限前繳清「最低應繳」就不能收違約金;但3月的信用卡帳單平均最低應繳「(帳單金額x10%)+(循環+預借餘額)x5% /有效卡數)」僅987元。


由於金管會規定,違約金只能「合理反映」持卡人違約後,銀行產生的「作業成本」,例如電話費、簡訊費、催繳、通知信函費及催收人力費等。但如果每張信用卡平均最低應繳餘額「還不到1000元」,面對這麼低的平均最低未還款,銀行卻說要花至少300元的成本去催討「實在不合理」


而且關鍵是,卡友只要未繳最低應繳,所有遲付款項,都會被銀行計收最高15%的循環利息。有銀行私下承認,光收循環利息,就能支應大半催收成本。


3、違約金合理性被質疑


由於有銀行被金檢發現,違規超收三期以上違約金,金管會已在今年上半年對37家銀行全面金檢,以了解還有無其他銀行超收違約金。但若照國外經驗,收違約金,跟督促民眾繳款並「無」必然關係;300元的違約金作業成本又不盡合理。違約金收取,還有無必要,就值得討論。


消保法律專家、永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楊延壽指出,廠商之間做生意,若一家公司出貨,但對方公司沒有在期限前支付貨款,會被要求支付一筆遲延利息,但他很少聽過除了遲延利息外,還要收違約金。楊延壽說,若「企業之間」都不太收違約金,「個人」更是經濟上弱勢;銀行面對消費者還款遲延,收取利息應已足夠,還要收違約金,本來就不合理


楊延壽說,法律有明定利息收取上限,但違約金收取未訂上限,只有「過高酌減」法條,若要酌減「就要訴訟」;但就算金融業多收了違約金,也很少有消費者會為了幾百或數千元違約金去花錢訴訟。


他認為應重新檢討信用卡違約金的合理性,最好的方式,就是不收違約金,或者最多只能定額收取一次。因為目前最高連續收三期違約金的規定,也無法讓人信服,為何可連收三期,應一併檢討。

arrow
arrow

    Jer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