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早與本案委託人C小姐接觸的時間可回溯至107年10月31日,當時她主動加我Line之後、透過Line電話交談了約25分鐘;主要談話內容是有關於『她在同年4月時有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信用貸款100萬,但是獲得的利息非常高(前半年11.38%、後六個月起19.88%),詢問我要如何能夠降低負擔』。

其實、若核准當初『已確定』利息數據且認為不能接受,借款人是可以主動要求業務嘗試送主管簽核降息,若銀行端不予理會、借款人可決定放棄本筆貸款;但推測C小姐當初應沒立即反映,就讓銀行進行後續完成對保撥款程序。我請C小姐回撥國泰世華銀行客戶服務,後轉回當初承辦該筆信貸業務專員,對方表示無法降息後,遂萌生『必須轉貸的動機』;但、因為這筆貸款是『4月剛獲准僅繳款半年,且與銀行端確認“未滿一年會產生違約金”』,故我當時回覆C小姐最好等繳款滿一年再轉貸,但『若是發現繳款困難撐不下去的前個月,須及早通知我(協助轉貸)。勿等到遲繳後才想要轉貸,屆時恐怕就為時已晚。』

到了今年5月8日、C小姐來電表示希望我能提供轉貸上的協助,隨即開始著手進行對於包括所有負債項目數據的確認,並責請她準備本次貸款需要的文件……







本案委託人C小姐現職年資、職稱、薪資、負債、繳款信用與聯徵被查詢現況

最高學歷與工作職務:大學畢業、已婚育有一子,現服務於衛生福利部南部某醫院、擔任職稱為醫事放射師;勞保加保時間102年02月20日,同一單位服務年資約6年4個月,勞保投保金額42,000元,107年所得清單(50薪資)申報金額671,200元。

薪資收入
近六個月薪資轉帳存摺數據(每月發薪日01日):
108/05/09  薪資(GR-4XX2XXX6)  9,243元
108/05/01  薪資(GR-4XX2XXX6)  38,262元
108/04/24  委發款項(GR-4XX2XXX6)  20,070元
108/04/24  委發款項(GR-4XX2XXX6)  987元
108/04/16  薪資(GR-4XX2XXX6)  9,432元
108/04/13  獎勵金(GR-4XXXXXX6)  5,529元
108/04/01  薪資(GR-4XXXXXX6)  37,987元
108/03/20  薪資(GR-4XXXXXX6)  11,781元
108/03/16  獎勵金(GR-4XXXXXX6)  7,970元
108/03/16  獎勵金(GR-4XXXXXX6)  6,506元
108/03/01  薪資(GR-4XXXXXX6)  37,987元
108/02/19  值班費(GR-4XXXXXX6)  5,344元
108/02/15  獎勵金(GR-4XXXXXX6)  6,300元
108/02/15  獎勵金(GR-4XXXXXX6)  7,515元
108/02/15  獎勵金(GR-4XXXXXX6)  15,182元
108/02/01  薪資(GR-4XXXXXX6)  37,987元
108/01/25  年終獎金(GR-4XXXXXX6)  40,139元
108/01/17  獎勵金(GR-4XXXXXX6)  11,040元
108/01/17  獎勵金(GR-4XXXXXX6)  9,243元
108/01/17  獎勵金(GR-4XXXXXX6)  6,551元
108/01/17  獎勵金(GR-4XXXXXX6)  6,506元
108/01/08  薪資(GR-4XXXXXX6)  11,106元
107/12/31  薪資(GR-4XXXXXX6)  38,029元
107/12/25  委發款項(GR-4XXXXXX6)  5,344元
107/12/15  獎勵金(GR-4XXXXXX6)  5,444元
107/12/01  薪資(GR-4XXXXXX6)  38,029元

委託人名下已登記之銀行授信科目(包括所有借貸與信用卡)一覽
*彰化銀行房貸:貸款金額940萬(房貸30年攤還+土融20年攤還+含房貸壽險20萬)/核貸時間106年09月/餘額約910萬/月付金28,000
*國泰世華信貸:貸款金額100萬/核貸時間107年04月/利率前半年11.38%、後六個月起19.88%/餘額約91.3萬/月付金約21,000
*中信銀信用卡:信用額度13.5萬/應繳總金額67,034/最低應繳金額約6,200循環信用利率11.54%
*其餘尚有台新信用卡、彰化信用卡、國泰 costco信用卡,均無刷卡無欠款

委託人名下已登記之非銀行(融資公司)授信科目一覽
*合迪汽車貸款:貸款金額83萬/核貸時間107年11月/利率約8%/餘額約77.5萬/月付金14,525

往來信用紀錄:所有貸款與信用卡均正常繳款無延滯。

最近三個月聯徵信用被查詢次數:日盛銀行新業務一次查詢。


對本案的分析評估

1. C小姐與先生有一起經營副業民宿,據悉、民宿登記負責人為先生,主因是不希望副業影響到C小姐正職與收入兩方面的認定;且此民宿當初屬於自地自建,土地登記所有權人為先生的父親(公公),房屋登記所有權人則為C小姐,跟彰化銀行申請土地融資用作興建建物,完工後再用房屋提供給銀行一併設定抵押。

續上、因為彰化銀行提供給C小姐的土融與房貸之攤還年限與借款利息都算合理,實際運算其月付金對委託人負擔並不重,加上土融與房貸核貸時間距今仍近(106年09月核貸),本金並沒攤還多少前提下,本案運作方向即不以『房屋轉貸增貸』進行;何況、此房屋一樓雖為自住,但是二樓已經做為民宿使用,其它銀行也未必會提供比彰銀更低的利息,且增貸額度能否達到也是關鍵

2. 推測他們夫妻開民宿應該是一個理想且也實踐,但據悉、實際經營上卻不是這麼容易;民宿業也一定會有所謂的淡旺季區分,淡季時(冬天)來客數非常差,旺季到了也未必旺…尤其近年來國內旅客持續下滑導致住房率下滑甚多,故短期內就不可能靠民宿達到預期的營業收益,影響到正職收入就不可能放棄。

3. C小姐於去年一整年就申請了兩筆貸款,除了國泰世華信貸外,車貸也是去年11月核貸,這兩筆貸款月付金加總達到3.5萬,已超過C小姐月薪收入的1/2;若再加上土融與房貸月付金2.8萬元就超過6萬元以上、還不包括一張信用卡最低應繳款6仟元。故本案的月付比、對許多家銀行的授信審查上都算是『超過規定』的情況~增加本案困難處。

4. 詳細閱讀C小姐薪資存摺,因職業屬性之緣故,薪轉存摺中可看到包含薪資、獎勵金、委發款與加班費等名義的存入,但實際上據C小姐告知其底薪約略僅在40K左右,其餘部分都算是額外獎勵補助;經過詳細計算、其筆數與金額都還算多,實際加總後會比用所得清單的平均月薪來得多,算是不錯的財力補強

5. 本案除了去年的新增負債過多外,C小姐還開始動用了信用卡循環信用約6.7萬元;這情況勢必會影響到她信用評分被降也會讓銀行審查授信主觀認定其信用擴張風險過速,自然會衝擊到利率核定、甚至於過件機率也會降低

6. C小姐的先生、本身曾創業並申請青創貸款,遺憾後續所創事業失敗,導致沒有多餘經濟能力繳納創貸而產生信用瑕疵;目前先生有半天時間兼職其它牧場工作,餘暇則是顧自己的民宿。公公年紀已屆退休,信用正常無其它財力證明。


操作規劃與應變

1. 因本案主要目的是『信貸轉貸降息降月付金』,操作方向上就是即以信貸為主;但是考量到C小姐的先生已信用瑕疵、公公年長也無財力,能說服銀行較為放心貸放百萬的附帶條件、就是以既有擔保品給銀行做為設定抵押。關於這一點、我們必須跟委託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先行溝通其可能性後,再請銀行進行後續。

2. 初期我們接到本案委託、先徵詢超過六家銀行意見,有些回覆需調閱先生的聯徵信用報告(導因C 小姐月付比過高,銀行希望從先生名下收入計算來分攤房貸月付金,藉此來降低C小姐月付比);有些回覆可附四間民宿的日租金做為財力輔佐(假使租客是用ATM轉帳、即可認列收入;可惜日租型旅客幾乎都收現金、且後續都沒有存入存摺內,民宿也沒有提供刷卡服務)。

3. 針對本案、我們優先篩選排除會連帶查詢車貸(動保設定)的銀行,其次對同一銀行內不同分行徵詢超過兩位以上資深行員的意見,最後決定送件金額初訂100萬,主要目的是代償國泰世華信貸餘額與中信銀卡款,分10年期攤還


銀行最終審查結果

核准100萬/分七年本利攤還/月付金約14,971元/利率約6.XX%/附帶條件:需指定代償國泰世華信貸餘額與中信信用卡未清款項,剩餘款則撥現金入帳戶

註:(本案原本一個月對國泰信貸需繳款2.1萬,加上中信卡一個月帳單最低應繳6,200元,總共支出需2.7萬;整合後除降低月付金到1.5萬、先省下1.2萬月付金,省下利息保守預估約35~40萬!)


結案後心得

本案較遺憾處、是希望跟銀行申請10年的攤還期間;畢竟C小姐與先生目前經營民宿很不容易,若能用較長還款時間來換取月付金再降的空間,對於他們來說應該是比較穩當的做法;可惜沒有說服銀行核准10年。不過、縮短攤還年限為7年的好處就是可省下多繳3年利息,只能說互有利弊。

綜觀能將信貸19.88%跟信用卡11.54%的利率、經由整合程序降低到6%多,整體省息效應可謂非常驚人!最後仍然要感謝C小姐這段時間以來的完全配合作業與等待,由衷希望她能早日還清負債,也預祝他們的民宿生意能越漸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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