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20/06/27 【591房屋網編輯部】


首購族買房子、自備款有限,總想盡辦法想要拉高貸款成數,但假如自身條件有限,有人會想到拉收入高的配偶、父母當保證人,證明未來可還款能力,但要用這招可是「眉角」不少,最好先搞清楚保證人的種類,選錯一不小心反倒會影響家人的信用狀況


連帶保證人義務與借款人相同


想請人作保幫忙拉高成數,最好先搞懂什麼叫保證人,主要可分為「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兩種,成揚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林立婷資深律師表示,兩者之間差異在於,首先若是當一般保證人,銀行若要向借款人追討保證的債務時,一般保證人可以向銀行主張先訴抗辯權,銀行就必須先確定借款人已無法履行債務,並且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後,如果還有剩餘未償還的債務時,才能轉而向一般保證人要求履行債務


而「連帶保證人」指的則是,銀行若要向借款人追討保證的債務時,連帶保證人無法向銀行主張先訴抗辯權,其權利義務與借款人相同,當銀行無法從借款人取回債務時,銀行無須先對借款人追討,也無需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即有權力向連帶保證人追討其借款人的債務




 



除了被追討債務的義務不同外,當保證人還可能影響未來自己申貸的核貸條件,首先若是當「一般保證人」,因為擔保責任比較輕,不會佔用到自身的貸款額度,銀行房貸專員表示,除非保證人自己也申辦同間銀行的房貸,因為擔保的房貸金額跟自身房貸會加總計算,就會影響申貸條件。但如果是「連帶保證人」,由於擔保責任比較重,所以擔保的金額會算在保證人自身名下,因此,擔任「連帶保證人」後,自己的債信條件會變差,未來要貸款時額度勢必也會受到影響


銀行不得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


這樣看來連帶保證人不管是對於債務還是信用都影響甚大,早期就有許多人因聽信朋友、親戚之言當連帶保證人,債留自己,造成社會悲劇,因此2011年《銀行法》修法,內容包括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除非是民眾自己想加強信用條件,而主動提岀


且根據《銀行法》第12條之2規定,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的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逾15年


但也不是誰當保人就能保證一定可以拉高成數,銀行房貸專員指出,民眾提供連帶保證人或是一般保證人,所拉高的貸款成數主要仍看保人的信用,但也要注意多數銀行為避免貸款人是記名登記的人頭,保證人必須是二等親內的親屬,一般常見是夫妻之間以收入較高者當一般保證人,當夫妻倆的父母收入比較高時,就能考慮將父母列為保證人。


Tips:當保證人多少存在著風險,因此還是會不少人拒絕,若民眾還是想拉高成數,可以考慮另一種方式,林立婷資深律師表示,除了提供保人外,民眾也可以透過物保,像是抵押名下其他不動產或是父母名下的不動產,如此一來當借款人無力還款時,銀行僅能透過抵押品清償,無法向對保證人一樣,清償其名下所有動產與不動產,除了較有保障外也有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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